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壢簡字第752號
原 告 陳文旺
訴訟代理人 李家銘
受 告知人 陳秀雲(抵押權人)
吳明榮
被 告 劉世貴(1)
劉小螢
劉梅玉
劉滿玉
劉秀美
劉張園
劉世憲
劉淑貞
劉淑美
劉淑華
劉月妹
曾福財
曾阿明
曾昭銘
羅仁宏
羅仁福
羅小鈴
羅兆隆
郭羅美娥
羅美華
羅美渶
劉坤錫
劉坤漢
蔡劉玉琴
劉品秀
劉玉玲
劉又嘉
吳佳霖
吳秉璋
方建春
方金妹
方美玉
邱慶國
邱慶雲
邱慶松
邱慶和
邱慶輝
黃英釮
黃英明
黃乾光
劉權德
謝蓮甲
謝蓮光
劉靜文
劉奕雄(1)
劉鴻水
劉學堯
劉學霳
江采蓉
劉奕煌
劉奕基
劉瑞香
劉月香
劉緯軒
劉承澤
劉學淦
劉學興
丁淑禎
方坤祥
張子維
王秀英
王連清
余美慧
李琚華
沈志鴻
沈家琪
周碧蓮
林世修
林秀美
林英仁
施春燕
范姜翊如
范姜羅守妹
徐永麟
許錦森
陳炳松
彭美英
陽靜慧
黃仁勇
黃正光
黃玉清
黃如伶
黃志來
黃松特
黃雪娥
黃彭蘭華
黃增平
楊明欽
詹秀珠
鄒秀文
劉奕欽
張莉茵
林仁得
林相均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世修
江采蓉
被 告 林揚順
張立忠
莊素梅
陳文嶽
葉靖琦
劉方柔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家丞
劉秋梅
被 告 劉方慈
劉明珠
劉秋梅
劉家丞
劉覲豪
蔡楀晴
簡春輝
蕭順智
范軒
劉淑仁
劉淑佳
劉淑明
劉淑貞
劉淑菁
潘紫涵
鄧仁双
鄧名甫
謝美玲
謝祥婷
鍾菊芳
羅宏遠
王秀芬
朱可嘉
朱秋蓉
朱陳志松
李新彬
李宣蓉
周月雀
謝貴貞
謝文金
謝廖秋菊
丁謝麗貞
謝瑛貞
謝碧華
施謝芳貞
許炎山
許焯淋
許惟甯
劉世堰
劉世棟
范姜丞正
劉傅景妹
劉世炘
劉世駿
劉世球
劉宥希
劉泳岑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余佩娉
被 告 劉冠彤
劉榮蘭
劉奕增
黃炳森
黃宜姍
溫劉線妹
邱沛情
邱春連
邱金培
邱金坪
萬傑
林邱葉妹
黃邱秋絨
邱麗華
劉學平
劉學國
劉黃春妹
黃銀華
黃貴蘭
呂巫玉嬌
巫清東
巫采璇
巫清國
巫鳳英
呂英雄
呂英輝
呂政哲
呂文龍
呂淑霞
呂芳礽
呂智偉
呂琮安
曾星輝
蕭曾月香
邱曾月嬌
曾月琴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莊翠雲
訴訟代理人 王世民
被 告 徐千惠
陳淑華
徐盛德
邱煥城
藍邱金菊
邱志宏
劉奕治
劉奕錠
劉奕權
劉奕煉
邱秀鳳
王珍瑛
劉智安
陳永杰
朱威宙
彭汝瑄
曾武雄
劉奕昀
石詩祥
劉世祿
吳劉秀妹
劉世隆
朱劉蓮妹
劉金錞
劉富華
劉雙有
梁劉益妹
謝添富
劉添成
謝美雲
謝美蓮
劉高英妹
劉世港
劉世海
劉世璋
劉金娥
劉金桃
劉秋菊
劉美珠
劉美容
劉美齡
劉世景
劉世爕
劉碧雲
劉彩雲
劉謝愛蘭
簡策
劉韻宜
劉韻甄
劉智漢
劉智睿
劉世明
劉秝郕
林劉絨妹
游劉寶珠
劉奕正
劉謝玉嬌
劉世貴(2)
劉世錦
劉世南
劉世興
劉世鍚
劉桂玉
劉奕龍
劉世新
劉文惠
陳秋羽
劉美君
劉奕星
劉奕雄(2)
劉奕滿
莊育金
莊育焜
莊夏江
莊寶香
莊寶珍
邱玉女
林源榮
林沛晴
姜林和枝
林四妹
田林六妹
林志賢
林如吟
顧劉玉嬌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顧緒健
被 告 張羅益妹
鍾美溶
張玉倩
張鑑堂
周雪娥
張家豪
張語真
張鑑一
張安榮
張文夫
陳瑞生
陳佳慶
陳惠萍
陳秀靜
陳秀華
陳秀娥
劉張瑞華
張金英
曾隆藩
曾隆泉
曾一家
曾文君
曾元君
曾仁君
曾振碩
曾紫婕
曾隆炎
曾怡嘉
袁芳勇
袁明楷
袁明煌
袁明鈴
陳曾淑梅
曾文芳
許蔡冬梅
游象祺
游象群
游象宏
游娟玲
張許來春
林許阿柑
李逢麒
彭素雲
劉世淏
劉瑞香
劉瑞玉
劉瑞珍
劉瑞英
劉桂枝(陳瑞玉之承受訴訟人)
黎黃細妹
黎鑒德
黎俊宏
黎保成
黎雅娟
黎雅惠
黎世榮
黎世興
陳黎金玉
黎金祝
黎金月
黎金美
黎金枝
黎碧月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榮民服務
處(劉炎候之遺產管理人)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鄭有諒
被 告 黎錦蓮
劉伯章
劉麗雲
丁宗權
丁澤澔
丁翠雲
丁淑媛
林美玲
陳翰祥
陳翰宗
陳瑋儀
羅美堯
羅美舜
羅美雲
劉佐妹
劉鴻水
何泰雄
何菊英
劉何麟英
李何雲英
張火龍
張明政
張玉珍
湯陳清玉
何淑兒
湯岳勳
湯雅惠
湯蒲運
湯端容
湯正元
鄭湯淑玉
林菊
林忠信
湯正希
魏寶鳳
湯玉宇
林哲廣
林姵岑
莊宜真
林哲男
湯阿玉
林月梅
湯淑嬌
王湯玉姬
劉鳳蘭
劉鳳玉
劉鳳梅
賴平妹
劉奕波
劉奕書
劉奕文
劉玉梅
宋國成
宋國賢
宋秋月
宋秋容
黃劉梅珍
張盈橙
張稟豐
張月霞
張庭芸
呂劉桂蘭
劉美玉
劉俐禛
劉美鳳
劉奕全
劉阿雪
蔡劉春蘭
徐劉英
劉奕豐
鍾長清
鍾尊湘
鍾尊祥
鍾華湘
劉奕岑
劉奕寬
劉致宏
劉秀春
劉奕達
黃銀和
黃銀升
黃寶珠
黃寶榮
黃寶蓮
李玲
劉智元
劉妍希
周秋萍
閔天傑
邱志明
邱永祥
陳邱澄江
周宗浩
周琬清
邱秀珍
邱鍾清梅
邱耀台
邱鍾仁
劉何素娥
葉秀英
蕭玉杉
蕭錦能
顧樸
顧瑪莉
葉盛坤(葉曾梅英之承受訴訟人)
葉德宗(葉曾梅英之承受訴訟人)
葉德乾(葉曾梅英之承受訴訟人)
葉美琴(葉曾梅英之承受訴訟人)
蕭慧怡(黃秀妹之承受訴訟人)
蕭玉枝(黃秀妹之承受訴訟人)
謝尚達(謝劉桂欗之承受訴訟人)
謝尚明(謝劉桂欗之承受訴訟人)
許宗欽(許呆之承受訴訟人)
許宗泰(許呆之承受訴訟人)
許宗寶(許呆之承受訴訟人)
許宗斌(許呆之承受訴訟人)
許秀珍(許呆之承受訴訟人)
高忠良(賴新妹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2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一編號1 至33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劉成萬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六○○○分之三○辦理繼承登記。
附表一編號34至36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方榮輝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六○○○分
之一三五辦理繼承登記。
附表一編號37至41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邱阿連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六○○○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附表一編號42至44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方阿乾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六○○○分之一三五辦理繼承登記。
附表一編號53至55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劉世焚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五四○○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附表一編號110 至111 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閔恩華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八○○○○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附表一編號155 至175 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劉學深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六○○○分之三五辦理繼承登記。
附表一編號180 至181 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黃秀妹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一四四○○○分之二八二辦理繼承登記。
附表一編號204 至209 所示被告應就其被繼承人邱煥乾所有坐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