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等
虎尾簡易庭(民事),虎簡字,103年度,174號
HUEV,103,虎簡,174,2015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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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虎簡字第174號
原   告 義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瑞岳
訴訟代理人 侯碧龍
被   告 鴻元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麗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4 年1 月
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編號一號至四號所示票面金額,並各自依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伍仟陸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 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3 年4 月起至103 年8 月止,陸續 向原告買受鋼管及配件,貨款合計新臺幣(下同)467,627 元,被告為清償前開貨款,分別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4 紙 (下稱系爭支票)予原告,詎原告屆期(如附表所示之提示 日)提示付款,竟因存款不足為由而遭退票,迄今未受清償 。另被告尚積欠檢驗費25,610元,爰依票據、買賣契約之法 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第2 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 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系爭支票4 紙、退票理由單、 統一發票、經濟部103 年11月27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暨檢附公司變更登記表等件為證(參本院卷第4 頁至第 8 頁、第17頁至第25頁),且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 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反對之陳 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準用同條第1 項之規定, 應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
㈡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



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 6 釐計算,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第126 條、第133 條分別 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據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 原告如附表編號1 號至4 號所示各該票面金額,合計442,01 7 元,及各自如附表提示日欄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6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㈢次按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之義務,民法第36 7 條定有明文。又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 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 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 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 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 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29 條第2 項、 第233 條第1 項前段、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 依據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5,610元之檢驗費 用,且因本件原告請求被告交付價金,並未定有給付之期限 ,準此,原告請求被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3 年12月 2 日(按:本件起訴狀繕本於103 年11月21日寄存送達於被 告,自該日之翌日起計算10日期間即103 年12月1 日發生送 達之效力,翌日即103 年12月2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 %計算之利息,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四、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票據、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如主文第1 項、第2 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 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1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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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3 年度虎簡字第1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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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票據號碼 │ 付 款 人 │利 息 起 算 日│備考│




│ │ │ │ │ │( 提 示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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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98,702 元│103 年8 月31日│AD0000000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虎尾分行│103 年9 月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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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39,540 元│103 年9 月30日│AD0000000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虎尾分行│103 年9 月30日│ │
├──┼───────┼───────┼─────┼────────────┼───────┼──┤
│ 3 │ 64,235 元│103 年9 月30日│AD0000000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虎尾分行│103 年9 月30日│ │
├──┼───────┼───────┼─────┼────────────┼───────┼──┤
│ 4 │ 139,540 元│103 年10月31日│AD0000000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虎尾分行│103 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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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鴻元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義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