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隆勝裝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維霆 代 理 人 陳政宏律師 蕭縈璐律師 相 對 人 蔡駿宏即采風模特兒經紀企業社 代 理 人 黃振銘律師 葉幸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簡上移調字第1 號債務不履行事件,於中華民國104 年1 月16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協商室一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受命法官 張嘉芳 書 記 官 莊琇晴 調解委員 林永順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王維霆 聲請人代理人 蕭縈璐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葉幸真律師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本件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隆勝裝潢有限公司願給付相對人蔡駿宏即采風模 特兒經紀企業社新臺幣柒萬元,給付方式:分七期,自 民國一○四年三月六日起,按月於每月六日前給付新臺 幣壹萬元至清償完畢止。如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 二、如聲請人隆勝裝潢有限公司未依第一項按期給付,則另 給付新臺幣壹拾萬元(應扣除已依第一項給付之部分) 。 三、聲請人隆勝裝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維霆願就上開第 一、二項負連帶保證責任。 四、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五、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 林永順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王維霆 聲請人代理人 蕭縈璐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葉幸真律師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莊琇晴 受命法官 張嘉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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