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移調字,104年度,1號
KSDV,104,簡上移調,1,2015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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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隆勝裝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維霆 
  代 理 人 陳政宏律師
        蕭縈璐律師
  相 對 人 蔡駿宏即采風模特兒經紀企業社
  代 理 人 黃振銘律師
        葉幸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4 年度簡上移調字第1 號債務不履行事件,於中
華民國104 年1 月16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協商室一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受命法官 張嘉芳
  書 記 官 莊琇晴
  調解委員 林永順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王維霆 
  聲請人代理人    蕭縈璐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葉幸真律師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本件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隆勝裝潢有限公司願給付相對人蔡駿宏即采風模
    特兒經紀企業社新臺幣柒萬元,給付方式:分七期,自
    民國一○四年三月六日起,按月於每月六日前給付新臺
    幣壹萬元至清償完畢止。如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
  二、如聲請人隆勝裝潢有限公司未依第一項按期給付,則另
    給付新臺幣壹拾萬元(應扣除已依第一項給付之部分)
    。
  三、聲請人隆勝裝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維霆願就上開第
    一、二項負連帶保證責任。
  四、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五、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       林永順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王維霆
       聲請人代理人     蕭縈璐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葉幸真律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莊琇晴
           受命法官  張嘉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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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隆勝裝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