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536號
KSDV,104,司促,2536,2015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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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536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代 理 人 吳春龍
債 務 人 陳愉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愉博(原名:陳為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計息期間(債權讓與證明書所載,計算至民國
  100年5月16日止之債權總金額為新台幣104,254元,逾此範
  圍非貴公司債權受讓之範圍,貴公司無請求權。)
二、債務人陳愉博(原名:陳為鳴)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
  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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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