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057號
KSDV,104,司促,1057,2015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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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57號
債 權 人 王思涵
債 務 人 李建道即李世煌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建道即李世煌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法院指定債務人李建道即李世煌之遺產管理人裁定公
  文書正本。
二、債務人李建道即李世煌之遺產管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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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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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