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3年度,259號
KSDV,103,簡上,259,201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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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259號
上  訴 人 統合營造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0號5樓
法定 代理人 黃盈婷  住同上
訴訟 代理人 曾英駿  住同上
       李佳航  住同上
被  上訴人 雄振營造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0號4樓之9
兼法定代理人 謝慧盟  住同上
            設屏東縣滿州鄉永靖村橋頭路335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一樓第四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苙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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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雄振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統合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振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