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4年度,3號
TPHM,104,上訴,3,20150105,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世豪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03年11月19 日第一審判決(103年度訴緝字第3號),提
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
20日內之103年12月27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
67 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幸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家慧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