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易字,103年度,2527號
TPHM,103,上易,2527,2015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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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2527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梅調琳
選任辯護人 張豐祥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恐嚇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 年度易
字第929 號,中華民國103 年10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續字第194 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壹、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梅調琳與告訴人林素君原為朋友關係, 惟其等嗣後因故不睦。詎告訴人於民國(下同)101 年7 月 19日下午5 時2 分,以00-00000000 號市內電話撥打被告持 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而於同日下午5 時2 分26秒起 迄同日下午5 時43分24秒止之通話過程中(下稱系爭通話) ,被告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向告訴人恫稱:「要打 妳家的人」、「我1 人配妳全家9 人」、「用命跟妳拼」、 「我要跟妳全家人拼」、「我是要打妳,不是要打妳們」、 「我要開車撞妳」、「妳脫光光的照片很多啦,我拿妳脫光 光的照片給人看,我就把照片寄去給妳女兒看」及「我現在 要去妳家,讓妳全家很悽慘」等加害生命、身體及名譽之內 容,致告訴人心生畏懼,足生危害於告訴人之安全,因認被 告涉犯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等語。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告訴人之告 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 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 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 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 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 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 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 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76年台上 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參、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前揭罪嫌,係以被告於偵查中之供述、 證人即告訴人林素君於偵查中之證述、系爭通話之電話錄音 譯文及錄音光碟為其論據。訊據被告梅調琳堅決否認有何恐 嚇之犯行,辯稱:當時是告訴人故意打電話給我,並在電話



中激我,她根本就不會因為這些對話內容而被恐嚇到等語。 經查:
一、關於持用00-00000000 號市內電話之告訴人,於101 年7 月 19日下午5 時2 分26秒起迄同日下午5 時43分24秒止,撥打 被告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而與被告進行通話,且在 通話中,被告對告訴人口出「要打妳家的人」、「我1 人配 妳全家9 人」、「用命跟妳拼」、「我要跟妳全家人拼」、 「我是要打妳,不是要打妳們」、「我要開車撞妳」、「妳 脫光光的照片很多啦,我拿妳脫光光的照片給人看,我就把 照片寄去給妳女兒看」及「我現在要去妳家,讓妳全家很悽 慘」等語乙節,均據被告於偵查及審理中坦承在卷(見102 偵字第30319 卷第25頁;103 偵續字第194 卷第18-19 頁; 原審卷第14頁背面、47-48 頁),並經證人即告訴人林素君 於偵查及審理中證述明確(見102 偵字第30319 卷第25頁; 103 偵續字第194 卷第19頁;原審卷第42頁),並有告訴人 提出系爭通話錄音譯文、原審系爭通話錄音光碟之勘驗譯文 等可稽(見102 偵字第30319 卷第4-18頁;原審卷第49-66 頁,相關譯文重要部分並節錄於如附表所示),及上開錄音 光碟附卷可佐,是此部分事實固已足堪認定。
二、按刑法第305 條恐嚇罪之成立,行為人須對於被害人為惡害 之通知,亦即向被害人為明確、具體表示欲加害其生命、身 體、自由及名譽等法益,致被害人之心理狀態陷於危險不安 ,始得以該罪名相繩;若行為人所表示者,並非以加害生命 、身體、自由及名譽等事為內容,或被恐嚇者並未因此心生 恐懼,則尚與該罪之構成要件有間,即不得以該罪相繩。是 證人即告訴人林素君固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證稱:我聽聞被告 系爭通話內容後,確實因而心生畏懼等語(見103 偵續字第 194 卷第19頁;原審卷第43頁)。惟查: ㈠系爭通話發生於101 年7 月19日,然告訴人竟遲至102 年11 月25日始委託律師提出本案告訴,此有本案刑事告訴狀上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收文戳章在卷可參(見102 偵字第 30319 卷第1 頁),是自其提出本案告訴之時,距雙方前揭 對話之時,竟相隔1 年4 月有餘,此與一般受他人恐嚇而心 生畏懼者,無非急切尋求警方或他人協助或立即提出告訴之 常情有違,是告訴人是否確實因系爭通話內容而心生畏懼, 本非無疑。再者,告訴人就此固證稱:我遭恐嚇當時不知道 該怎麼辦,怕被告拿裸照出去散播傷害到我,所以過了一段 時間才跟家人商量,家人支持我提告等語(見原審卷第43頁 ),惟事隔1 年4 月有餘,已難謂係「過了一段時間」,再 者,依附表所示之錄音譯文可知,在雙方通話過程中,告訴



人持續不斷提及被告積欠款項之事,而被告始終否認有何欠 款(見附表編號2 、3 、5 、6 譯文),就此告訴人亦於原 審證稱:當時這通電話我會錄音,是為了要向法院提告,希 望被告會在電話裡面承認有欠我錢,後來在這通電話之後, 我也有告被告兒子還我新台幣320 萬元,但是因為沒有匯款 單據而敗訴,現在我有找到其他的證據,還在另外提告等語 (見原審卷第45頁),是顯見在告訴人委由律師提出本案告 訴之前,本已有多次對被告之家人提告催討款項之行為,並 無任何因懼怕被告而不敢對被告或其相關親友提出本案訴訟 之情形存在,且對照錄音譯文可知,告訴人意圖誘導被告講 出特定內容,還先於通話之初以日常事務閒聊,似有意使被 告一時不慎而為特定內容之表示(見附表編號1 譯文),更 堪認被告所辯「當時是告訴人故意打電話給我,並在電話中 激我,她根本就不會因為這些對話內容而被恐嚇到」等語, 難認係無稽。
㈡雙方於本次通話之過程中,並有如下之對話: 1.男聲:你現在是在說瘋話嗎?(大聲激動) 女聲:你瘋話瘋整堆拉你。(大聲激動)
(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2)
2.男聲:我沒錢就跟你拿,要不然你是要怎樣? 女聲:蛤?
男聲:明明是你在養我,我沒錢找你…。
女聲:我在養你?
男聲:嘿阿。
女聲:你算三小,我要養你?
男聲:你自己說你要養我的阿,幹你娘…給你…你聽的懂嗎 ?(激動)
女聲:說三小?
男聲:…打你家的人。
女聲:你說怎樣?你現在說什麼?要打我家的人?(激動) 男聲:你家的人拉。
女聲:打我家的人,我還怕你打咧。(激動)
男聲:…你爸一個打你們九個拉。(激動大聲) 女聲:一個,你一個要打幾個?
男聲:打你們九個,你們家那九個。(激動大聲) 女聲:你沒有流氓那麼大尾拉。
男聲:要不然你多好,…。
女聲:你拿人家的,吃人家的…。
男聲:幹。
女聲:阿現在用那個…,ㄟ,壞衝衝,在說要給人家,我們



家的人怎樣?
男聲:阿現在你送我的東西,…。
女聲:送你去死拉。(憤怒)
(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3)
3.男聲:你爸現在這條命要配你,你知道嗎? 女聲:阿你的命又不值錢,你要配我死喔。
男聲:幹你娘老機掰,你爸這條命可以配你全家,你不怕你 就試試看。(激動大聲)
女聲:你說怎樣?要打我全家?
男聲:我一條命要配你全家。(激動)
女聲:你那條命又不值三分錢,鬼要跟你配。
男聲:我是要打你們,不是要配你們。
女聲:你說怎樣?要打我們家?嗎?要打我們家嗎? 男聲:我不會打你們,我去打你們。(激動)
女聲:…
男聲:一條命配你們全家。(激動大聲)
女聲:阿你那種命又不值錢,阿你現在…
男聲:幹你娘,不值錢。
女聲:什麼都要凹人,你是要怎麼跟人家配,你是怎樣,要 耍流氓嗎?
男聲:你爸,我跟你說喔,你試看看,反正你爸車從這撞你 ,碰到給你死,你娘機掰。(激動)
女聲:你說怎樣?要開車撞我?
男聲:…
女聲:啊你那台車也是…我看你那台,那台也差不多可以拿 去當了啦。
男聲:我咧雖小咧,我拿去當。
(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4)
4.男聲:你咧,你娘機掰,東西…(激動大聲) 女聲:你說什麼,你說什麼。
男聲:脫光光的照片很多啦,你如果不信,我準備幾張過去 給你看(激動大聲)
女聲:你說怎樣?脫光光的相片喔?是嗎?你自己看…在自 導自演很希罕嗎?
男聲:你之前…你相片很多,我馬上帶出去給你看啦。 女聲:這樣喔,你不就算說,專門詐騙集團,黑道的… 男聲:沒那麼雖小啦。(怒)
女聲:要不然你現在在說三小?
男聲:…要不然你爸真的用賊步。
女聲:蛤?




男聲:你如果…給你散佈出去。
女聲:你儘管寄來阿,你儘管寄來。
男聲:我寄給你女兒,寄給你家…寄你們…
女聲:沒關係沒關係(語調上揚)你用10個,你儘管寄來。 你想說,你那個攤位,當初你如果要說,我隨便叫人 我就有辦法,因為,我也可以叫…
(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4)
5.男聲:阿,我跟你說啦,兄弟咧沒有…,這種骯髒錢。 女聲:兄弟沒辦法討你這種錢?阿你意思就是說,你這種的 傲氣沒人有辦法討你嗎?
男聲:不是,兄弟沒在理這種…錢啦,你聽懂嗎? 女聲:兄弟沒在理這種錢?兄弟很愛討喔,我跟你說,有錢 可以討,他們就很愛討喔。
男聲:你叫他來討阿。(激動大聲)
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他來討?(激動大聲)
男聲:你叫他來討。
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激動大聲)
男聲:你叫來我就馬上跟你討…。
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兄弟我問你。
(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5)
6.男聲:你就…,你在養我,…大家都知道。 女聲:蛤?你是算三小,我要養你?
男聲:我算三小?
女聲:幹你娘,垃圾兒子,無賴啦。
男聲:我咧幹你娘,你爸現在來你家。
女聲:你無賴啦,你現在要來我家。
男聲:幹你娘,你爸現在來你家。
女聲:你來阿。
男聲:我要讓你整個家都慘兮兮。(語氣憤怒激動大聲) 女聲:我不怕你說什麼啦。
男聲:你不怕?好,塞你娘,你給你爸等著。(語氣憤怒 激動大聲)
女聲:你會讓人家幹的,你現在給我來啦。
(通話中斷)
(詳細內容另見附表編號7)
㈢由上所見,告訴人與被告通話之過程中,處處以言語針鋒相 對,雙方並均以粗鄙之言語相互辱罵,縱使聽聞被告口出「 要打妳家的人」、「我1 人配妳全家9 人」、「用命跟妳拼 」、「我要跟妳全家人拼」、「我是要打妳,不是要打妳們 」、「我要開車撞妳」、「妳脫光光的照片很多啦,我拿妳



脫光光的照片給人看,我就把照片寄去給妳女兒看」及「我 現在要去妳家,讓妳全家很悽慘」等內容,告訴人非但於言 詞中毫無顯露任何因懼怕而產生之遲疑、停頓,更處處出言 反譏,且有反以「我也敢叫兄弟」、「你會讓人家幹的,你 現在給我來啦」之反嗆用語回應被告。甚且,告訴人於該通 電話中斷之後,錄音中尚且錄得其笑聲(見附表編號7 最末 行),在在顯見告訴人與被告之通話,無非均係其基於為圖 蒐證而刻意撥打,且於通話中毫無任何心生畏懼之情形甚明 。
㈣被告雖於通話中另有敘及「開槍」之事,然其此處所述,則 係因告訴人於通話中提及欲尋求第三人「張明安」作為雙方 債務公正人士時,被告始提及「你爸那時候沒去開他槍就是 不對」,而告訴人於聽聞後,尚且回應以「那跟我沒關係就 對了,你要打張明安是你的事情啦」(詳見附表編號6 譯文 ),是依當時之通話內容,被告所稱「開槍」之事,除同遭 告訴人嗤之以鼻外,被告指涉之對象亦顯然與告訴人無關。 然告訴人嗣後卻於原審證稱:「(被告在電話中說開槍,是 指要對誰開槍?)被告說要對我開槍。(在勘驗筆錄中被告 是說他要對張明安開槍,不是對妳開槍有何意見?)不是, 他是說要對我開槍。」等語(見原審卷第45頁),益徵告訴 人無視客觀事證,反刻意扭曲被告相關言語之真意一事,已 屬灼然甚明。是告訴人既於通話中已有前揭處處與被告針鋒 相對,且口出粗鄙言語反嗆被告之情,於通話中斷後復有自 行發笑,顯係對被告所言毫不在意之狀況,又於審理中有刻 意扭曲通話內容之情形,則足認告訴人在與被告通話之過程 中,對於被告係因雙方對嗆一時激動口出惡言,並無擔憂及 畏懼,而告訴人嗣後於審理中證稱,其於通話時因被告相關 言語而心生畏懼云云,自無從認為屬實。
三、綜上所述,公訴意旨就被告涉犯恐嚇罪嫌所提出之證據,並 未使本院達於無合理懷疑之程度,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 明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犯行,縱被告對於是否確實持有告訴 人裸照一事,前後供述不一,揆諸前揭說明,仍屬不能證明 被告犯罪,自應為其無罪之諭知。
肆、原審經詳查研求後,以檢察官所舉證據,尚不足證明被告犯 罪,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核無不合,可以維持。檢察官上 訴意旨略以:被告既有恫稱前開公訴意旨所指之言詞,足徵 被告主觀上有恐嚇之故意,客觀上有恐嚇之犯行,且被告於 系爭通話中業已提及偷拍裸照與槍枝等情事,原審設詞替被 告開脫,實有縱放之嫌。又原審雖質疑告訴人提出告訴之時 機,然告訴人係擔憂全家人的安危,且擔憂自己的裸照被散



布,實經過許久的掙扎才與全家人做出提告的決定,詎原審 不察,妄自率斷。另被告恫嚇之內容,非告訴人先言及相關 情事,而係被告「主動」提及,復衡諸常情,被告於雙方交 往期間取得告訴人之裸照,而分手出於追討債務、心生憤恨 或報復之意,而以公開、散佈裸照相逼,甚至付諸行動,本 屬可能之事,原審未慮及於此,逕以告訴人認知被告無可能 遂行而未因此心生畏懼為由,諭知被告無罪,顯有違誤云云 。然查:
一、按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 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52 年台上字第1300號判例參照)。第按被害人就被害經過所為 之陳述,其目的在於使被告受刑事訴追處罰,與被告處於絕 對相反之立場,其陳述或不免渲染、誇大,故被害人縱立於 證人地位具結而為陳述,其供述證據之證明力仍較與被告無 利害關係之一般證人之陳述為薄弱,從而被害人就被害經過 之陳述,除須無瑕疵可指,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補強證據以 擔保其陳述確有相當之真實性,而為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 懷疑者,始得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非謂被害人已踐行人證 之調查程序,即得恝置其他補強證據不論,逕以其陳述作為 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61 號判決 參照)。
二、被告固於系爭通話中口出惡言,且動輒提及加害告訴人生命 、身體及名譽等內容,但系爭通話中亦顯示,告訴人在被告 口出惡言後,隨即也回嗆被告「你沒有流氓那麼大尾拉」、 「送你去死啦」、「送你們家在死人拉」、「你的命又不值 錢,你要配我死喔」、「你那條命又不值三分錢,鬼要跟你 配」、「你三小什麼都說,你是咧三小人家什麼都要給你」 、「幹你娘,垃圾兒子,無賴啦」、「你會讓人家幹的,你 現在給我來啦」等語(見附表編號3 、4 、7 錄音譯文), 甚至還表示有意委託「兄弟」向被告討債(見附表編號5 錄 音譯文),因此綜觀系爭通話內容,實乃被告與告訴人在電 話中相互對罵,雖雙方對罵言詞均係逞一時之快而粗鄙不當 ,惟看不出告訴人有何心生畏懼之情,甚且還有得意之狀, 則告訴人於提出本件告訴後,稱自己因被告惡言而心生畏懼 ,有無誇大、渲染之情,已非無疑。
三、上訴意旨雖稱告訴人擔憂自身人身安全及裸照遭人散布,因 此才掙扎許久而提出告訴。然告訴人在系爭通話中,反譏、 辱罵被告之情已如前述,甚至告訴人在系爭通話結束後,還 發出笑聲(見附表編號7 錄音譯文),此與一般心生畏懼之 被害人,反應可謂大不相同。再者,隨著時間經過,被害人



畏懼之程度,通常會隨時間而遞減,惟告訴人事發後未立即 報警處理,卻在事發1 年4 個月以後,始尋求司法救濟,則 告訴人未在恐懼印象最深刻的時候立即提出告訴,已令人不 解,復依告訴人自陳,在此期間,告訴人甚至對被告之子提 出民事訴訟,要求被告等人還錢(見原審卷第44頁背面), 若謂告訴人害怕被告報復而遲疑告訴,又何以無所憂慮的對 被告提出民事訴訟?另外,當被告於系爭通話中提及裸照一 事,告訴人之反應是「脫光光的相片喔?是嗎?你自己看… 在自導自演很希罕嗎?」等語,當被告恫稱要寄裸照給告訴 人之女時,告訴人之反應是「你儘管寄來啊,你儘管寄來」 等語(見附表編號4 錄音譯文),足見告訴人並不相信被告 持有自己的裸照,也不在乎被告恫稱要寄發裸照,是以告訴 人雖自稱心生畏懼,然卷內所存之證據,皆與其指述相互歧 異,自難逕依告訴人之指述對被告予以論罪。
四、按刑法第305 條恐嚇罪,本係出於保護被害人之意思自由不 受他人威脅,惟本件告訴人雖自稱心生畏懼,然綜觀其在系 爭通話中譏諷被告,與被告對嗆,事發後未立即提出告訴, 反而另行對被告等人提起民事訴訟,在在難謂告訴人有心生 恐懼之情,自難謂其意思自由受到侵害,亦無從以恐嚇罪相 繩。是檢察官上訴意旨,未提出新事證或其他積極證據,猶 執前詞,率認被告犯恐嚇罪,而指摘原判決不當,尚難認為 有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宏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葉麗霞
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陳志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靜雅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
附表 本案相關重要錄音譯文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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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相關譯文內容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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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聲:喂。 │原審卷第49-50 │
│ │女聲:你在睡覺嗎? │頁 │
│ │男聲:誰? │ │
│ │女聲:你阿。 │ │




│ │男聲:嘿阿。 │ │
│ │女聲:怎麼在睡覺?蛤? │ │
│ │男聲:是阿,要做什麼? │ │
│ │女聲:是怎麼樣?為什麼在睡覺? │ │
│ │男聲:就沒事情阿,要做什麼? │ │
│ │女聲:怎樣沒事情? │ │
│ │男聲:阿就無聊,阿就沒事情…。 │ │
│ │女聲:阿你不是都會跟老吳去釣魚? │ │
│ │男聲:釣魚的今天休息阿。昨天才去釣,今天休息一天。 │ │
│ │女聲:… │ │
│ │男聲:對阿,休息阿,怎樣? │ │
│ │女聲:你上次跟我說什麼你那只戒指拿去跟誰借錢? │ │
│ │男聲:什麼? │ │
│ │女聲:那只戒指拿去跟誰借錢? │ │
│ │男聲:戒指? │ │
│ │女聲:嘿阿。 │ │
│ │男聲:當舖阿,怎樣? │ │
│ │女聲:沒有阿,我是問你拿去跟誰借錢? │ │
│ │男聲:就當舖阿,在當舖那阿。 │ │
│ │女聲:當舖不就要利息? │ │
│ │男聲:蛤? │ │
│ │女聲:不就要利息? │ │
│ │男聲:要阿,怎麼不用,…這樣而已。 │ │
│ │女聲:那這樣你就是拿去那個你上次說的那個…那個釣魚店的他們那個當舖 │ │
│ │ 那嗎? │ │
│ │男聲:那個隔壁拉。 │ │
│ │女聲:阿你這樣漏氣漏搭拿去那,阿你拿去那你那顆… │ │
│ │男聲:沒有阿,我就跟手錶要拿,我怎麼不會不好意思這樣。 │ │
│ │女聲:這樣你那顆就知道了阿。知道你拿去…。 │ │
│ │男聲:知道最好阿,知道。要知道就給他知道,要不然錢不要給我…。他知 │ │
│ │ 道最好阿,知道,我的紅包我沒不見就好了。 │ │
│ │女聲:蛤,阿上次那3 條金子你拿去哪裡當?也是有阿。 │ │
│ │男聲:拿去不同個地方拉。 │ │
│ │女聲:同個地方? │ │
│ │男聲:我老婆那裡拉。我拿去桃園家拉。…到時我…。 │ │
│ │女聲:哪裡阿?桃園那? │ │
│ │男聲:我老婆那裡拉,嘿拉。 │ │
│ │女聲:上次我們去買那裡? │ │
│ │男聲:嘿拉,我有跟…那邊拉。 │ │
│ │女聲:哎喲,你實在…阿你三條都拿去那邊當? │ │




│ │男聲:我就拿去賣,賣他拉,哪有當。我又沒他的金子單,賣他就好,做什 │ │
│ │ 麼當? │ │
│ │女聲:這樣喔。 │ │
│ │男聲:嘿阿。 │ │
│ │女聲:阿你也敢拿去那邊賣? │ │
│ │男聲:我沒錢,要不然要怎麼樣?… │ │
│ │女聲:我問你,你說這樣,你說人家要理你不理你,你什麼東西如果拿去, │ │
│ │ 就全都這樣不了了之。你說我要…你還要叫我給你。你上次…我問你 │ │
│ │ ,你攤位說,當初跟我拿錢時,你說,對我說,攤位給你們做,做到 │ │
│ │ 現在最後,結果咧? │ │
│ │男聲:你在說什麼? │ │
│ │女聲:蛤? │ │
│ │男聲:你剛才在說什麼? │ │
│ │女聲:說你起先說叫我攤位,當初拿錢時你說,叫我攤位先給他們做,做到 │ │
│ │ 最後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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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男聲:你現在是在說瘋話嗎?(大聲激動) │原審卷第51頁 │
│ │女聲:你瘋話瘋整堆拉你。(大聲激動) │ │
│ │… │ │
│ │男聲:你送我的,我問你做什麼? │ │
│ │女聲:你什麼都人家送你,你怎麼不要送我? │ │
│ │男聲:幹你娘,金子是你送我的,不是我跟你要的耶。(激動) │ │
│ │女聲:你跟我要三小。 │ │
│ │男聲:我有欠你錢嗎?我這樣有不對嗎?你送我的耶。你不理我,我是要… │ │
│ │ 什麼?(激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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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男聲:要不然你是專門..現在是要跟我討東西嗎?(激動) │原審卷第51-52 │
│ │女聲:你說什麼瘋話,你瘋話說整堆。 │頁 │
│ │男聲:…瘋話拉。 │ │
│ │女聲:要不然你為什麼說,你錢拿一拿,借一借,要不然你收猴一筆6 萬塊 │ │
│ │ 的,你也是騙說什麼,你欠猴6 萬塊,阿不就是說什麼你家電動門壞 │ │
│ │ 掉要1 萬5 。 │ │
│ │男聲:ㄟ,…。 │ │
│ │女聲:你電動門壞掉跟我什麼關係?你為什麼要來跟我拿錢,你說那什麼瘋 │ │
│ │ 話? │ │
│ │男聲:我沒錢就跟你拿,要不然你是要怎樣? │ │
│ │女聲:蛤? │ │
│ │男聲:明明是你在養我,我沒錢找你…。 │ │
│ │女聲:我在養你? │ │
│ │男聲:嘿阿。 │ │




│ │女聲:你算三小,我要養你? │ │
│ │男聲:你自己說你要養我的阿,幹你娘…給你…你聽的懂嗎?(激動) │ │
│ │女聲:說三小? │ │
│ │男聲:…打你家的人。 │ │
│ │女聲:你說怎樣?你現在說什麼?要打我家的人?(激動) │ │
│ │男聲:你家的人拉。 │ │
│ │女聲:打我家的人,我還怕你打咧。(激動) │ │
│ │男聲:…你爸一個打你們九個拉。(激動大聲) │ │
│ │女聲:一個,你一個要打幾個? │ │
│ │男聲:打你們九個,你們家那九個。(激動大聲) │ │
│ │女聲:你沒有流氓那麼大尾拉。 │ │
│ │男聲:要不然你多好,…)。 │ │
│ │女聲:你拿人家的,吃人家的…。 │ │
│ │男聲:幹。(聽不清楚)。 │ │
│ │女聲:阿現在用那個… ,ㄟ,壞衝衝,在說要給人家,我們家的人怎樣? │ │
│ │男聲:阿現在你送我的東西,…。 │ │
│ │女聲:送你去死拉。(憤怒) │ │
│ │男聲:… │ │
│ │女聲:送你們家在死人拉,送。(憤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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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男聲:囂張沒有落魄的久啦我跟你說,你不要囂張。 │原審卷第52-54 │
│ │女聲:你現在是在大聲,現在如果說換說借錢,你就在大小聲,你是在大小 │頁 │
│ │ 聲三小? │ │
│ │男聲:你爸現在這條命要配你,你知道嗎? │ │
│ │女聲:阿你的命又不值錢,你要配我死喔。 │ │
│ │男聲:幹你娘老機掰,你爸這條命可以配你全家,你不怕你就試試看。(激 │ │
│ │ 動大聲) │ │
│ │女聲:你說怎樣?要打我全家? │ │
│ │男聲:我一條命要配你全家。(激動) │ │
│ │女聲:你那條命又不值三分錢,鬼要跟你配。 │ │
│ │男聲:我是要打你們,不是要配你們。 │ │
│ │女聲:你說怎樣?要打我們家?嗎?要打我們家嗎? │ │
│ │男聲:我不會打你們,我去打你們。(激動) │ │
│ │女聲:… │ │
│ │男聲:一條命配你們全家。(激動大聲) │ │
│ │女聲:阿你那種命又不值錢,阿你現在… │ │
│ │男聲:幹你娘,不值錢。 │ │
│ │女聲:什麼都要凹人,你是要怎麼跟人家配,你是怎樣,要耍流氓嗎? │ │
│ │男聲:你爸,我跟你說喔,你試看看,反正你爸車從這撞你,碰到給你死, │ │
│ │ 你娘機掰。(激動) │ │




│ │女聲:你說怎樣?要開車撞我? │ │
│ │男聲:… │ │
│ │女聲:啊你那台車也是…我看你那台,那台也差不多可以拿去當了啦。 │ │
│ │男聲:我咧雖小咧,我拿去當。(聽不清楚)。 │ │
│ │女聲:要不然,要不然鑽石戒指跟3 條項鍊,為什麼我的,你為什麼要拿去 │ │
│ │ 當,凹去要拿去當,你為什麼不用問我一下? │ │
│ │男聲:你給我的東西… │ │
│ │女聲:你三小什麼都說,你是咧三小人家什麼都要給你。 │ │
│ │男聲:…你三小… │ │
│ │女聲:啊你攤位, │ │
│ │男聲:你咧,你娘機掰,東西…(激動大聲) │ │
│ │女聲:你說什麼,你說什麼。 │ │
│ │男聲:脫光光的照片很多啦,你如果不信,我準備幾張過去給你看(激動大 │ │
│ │ 聲) │ │
│ │女聲:你說怎樣?脫光光的相片喔?是嗎?你自己看…在自導自演很希罕嗎 │ │
│ │ ? │ │
│ │男聲:你之前…你相片很多,我馬上帶出去給你看啦。 │ │
│ │女聲:這樣喔,你不就算說,專門詐騙集團,黑道的… │ │
│ │男聲:沒那麼雖小啦。(怒) │ │
│ │女聲:要不然你現在在說三小? │ │
│ │男聲:…要不然你爸真的用賊步。 │ │
│ │女聲:蛤? │ │
│ │男聲:你如果…給你散佈出去。 │ │
│ │女聲:你儘管寄來阿,你儘管寄來。 │ │
│ │男聲:我寄給你女兒,寄給你家…寄你們… │ │
│ │女聲:沒關係沒關係(語調上揚)你用10個,你儘管寄來。你想說,你那個 │ │
│ │ 攤位,當初你如果要說,我隨便叫人我就有辦法,因為,我也可以叫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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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男聲:你最好叫人來討,你爸馬上跟你拼。 │原審卷第60-61 │
│ │女聲:你要跟我拼什麼?你要跟我拼什麼?我如果跟你討錢你要跟我拼,是 │頁 │
│ │ 嗎? │ │
│ │男聲:嘿,我就馬上跟你拼。 │ │
│ │女聲:你要用哪一手拼?你現在如果要討錢,我跟你說啦,叫兄弟也要錢啦 │ │
│ │ ,聽懂嗎? │ │
│ │男聲:阿,我跟你說啦,兄弟咧沒有…,這種骯髒錢。 │ │
│ │女聲:兄弟沒辦法討你這種錢?阿你意思就是說,你這種的傲氣沒人有辦法 │ │
│ │ 討你嗎? │ │
│ │男聲:不是,兄弟沒在理這種…錢啦,你聽懂嗎? │ │
│ │女聲:兄弟沒在理這種錢?兄弟很愛討喔,我跟你說,有錢可以討,他們就 │ │




│ │ 很愛討喔。 │ │
│ │男聲:你叫他來討阿。(激動大聲) │ │
│ │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他來討?(激動大聲) │ │
│ │男聲:你叫他來討。 │ │
│ │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激動大聲) │ │
│ │男聲:你叫來我就馬上跟你討…。 │ │
│ │女聲:我為什麼不敢叫兄弟我問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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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男聲:我就賺沒錢… │原審卷第63-64 │
│ │女聲:賺的時候,也是你家在偷拿回去,偷拿去用。 │頁 │
│ │男聲:…清楚阿。 │ │
│ │女聲:你像這個攤位,明搭搭405 萬,我的攤位,你都敢凹了,你這種人還 │ │
│ │ 人的錢喔。 │ │
│ │男聲:我雖小咧,凹你的。 │ │
│ │女聲:要不然來找張明安,說給張明安聽,看張明安笑死不。 │ │
│ │男聲:找你娘機掰啦,找。 │ │
│ │女聲:張明安也知道你當初,你在拐我的錢,他也看的懂。 │ │
│ │男聲:幹你娘,你爸那時候沒去開他槍,就是不對。 │ │
│ │女聲:你沒去對他開槍,那是你跟張明安的事情,跟我沒關係。 │ │
│ │男聲:…事情,你的事情,幹你娘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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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