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花交簡字第485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敖幼祥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偵字第391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敖幼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繪製如附表一所示以禁止酒後駕車為內容之海報及宣導手冊各壹佰貳拾份,且於製成海報及宣導手冊後壹個月內送交至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委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依附表二所示之地點及份數分送之,分送後之其餘海報及宣導手冊則交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作為預防犯罪向民眾宣導禁止酒後駕車觀念之用。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敖幼祥於民國 103年7月17日中午12時許起至下午3時許止, 在花蓮縣吉安鄉建國路與中正路交岔路口附近之阿城鵝肉店 飲用啤酒 2瓶後,吐氣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 仍駕駛許金仙所有之車牌號碼 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欲返回 住處。嗣於同日下午3時30分許,行經花蓮縣吉安鄉○○路0 段 000號前撞擊路人羅焰玲,致羅焰玲右上正中門齒及側門 齒因擠入上齒槽骨內牙髓壞死、上顎前牙唇側牙齦撕裂傷約 3x3平方公分、右上正中門齒及側門齒區之上顎骨開放性粉 碎骨折、頰側骨質喪失、下唇挫傷瘀青約 2x2平方公分、左 上正中門齒及右上側門齒牙冠切緣斷裂約0.2公分等傷害( 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經警據報到場處理,於同日下午 4時15分對其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呼氣酒精濃度 達每公升0.92毫克,始悉上情。案經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 報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
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敖幼祥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 均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羅焰玲於警詢之指述相符,並有道 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記錄表、花蓮縣警察局舉發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 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 1件、現場照片12張附卷可稽 。從而,足見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已經證 明,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吐氣所含酒
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公共危 險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酒後不開車」之觀念,為 近年來學校教育、政府宣導及各類媒體廣為頻繁介紹傳達各 界,被告所受教育程度達五專後二年肄業,對國家長期宣導 禁止飲酒後駕車上路之政策應有一定程度之違法性意識,卻 仍酒後猶心存僥倖,輕忽酒後駕車令其操控車輛以及注意行 車安全的能力下降,飲酒後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2毫克 ,率爾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置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於危險 ,並因酒後操控力下降而發生事故,對他人之身體產生實害 ,實屬可議。惟念及被告現年57歲,其居住地之花蓮縣,地 理環境均未等同人口稠密的都會區,供公眾交通往來運輸之 設備缺乏,被告目前職業為漫畫家,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 又被告犯後於偵、審中均坦承犯行,被告於犯後亦與被害人 於103年10月8日於花蓮縣吉安鄉調解委員會就交通事故損害 賠償部分調解成立,有103年吉民調字第373號花蓮縣吉安鄉 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 1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26頁),已履 行民事賠償,足認被告犯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後,基於規 範責任論之非難可能性的程度高低及罪刑相當原則,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今酒駕刑責嚴 峻,期被告謹記本次致罹刑章之失,調整飲酒後之生活習慣 ,勿復循覆車之軌,以資警惕,切勿再犯。
(三)按行為經法院評價為不法之犯罪行為,且為刑罰科處之宣告 後,究應否加以執行,乃刑罰如何實現之問題。依現代刑法 之觀念,在刑罰制裁之實現上,宜採取多元而有彈性之因應 方式,除經斟酌再三,認確無教化之可能,應予隔離之外, 對於有教化、改善可能者,其刑罰執行與否,則應視刑罰對 於行為人之作用而定。倘認有以監禁或治療謀求改善之必要 ,固須依其應受威嚇與矯治之程度,而分別施以不同之改善 措施(入監服刑或在矯治機關接受治療);反之,如認行為 人對於社會規範之認知並無重大偏離,行為控制能力亦無異 常,僅因偶發、初犯或過失犯罪,刑罰對其效用不大,祇須 為刑罰宣示之警示作用,即為已足,此時即非不得緩其刑之 執行,並藉違反緩刑規定將入監執行之心理強制作用,謀求 行為人自發性之改善更新。而行為人是否有改善之可能性或 執行之必要性,固係由法院為綜合之審酌考量,並就審酌考 量所得而為預測性之判斷,但當有客觀情狀顯示預測有誤時 ,亦非全無補救之道,法院仍得在一定之條件下,撤銷緩刑 (參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之一),使行為人執行其 應執行之刑,以符正義。由是觀之,法院是否宣告緩刑,有
其自由裁量之職權,而基於尊重法院裁量之專屬性,對其裁 量宜採取較低之審查密度,祇須行為人符合刑法第七十四條 第一項所定之條件,法院即得宣告緩刑,與行為人犯罪情節 是否重大,是否坦認犯行並賠償損失,並無絕對必然之關聯 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161號判決參照 )。經查:被 告雖前於93 年間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93年易字第127號判 處有期徒刑 3月確定,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然距今次已逾 10年,且其前均無公共危險之犯行,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 1份在卷足憑,是被告屬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 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本案應係貪圖便利而一時失慮, 致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之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且本案被告與被害人業已以新臺幣50萬元達成調解並己履行 , 經被害人到庭陳述且有被害人庭呈之存摺影本1紙在卷可 佐(見本院卷第65頁至第67頁),又被害人於本院審理時陳稱 :願意宥恕被告本次犯行等語(見本院卷第65頁),且被害人 亦同意予以被告緩刑並附帶條件之科刑方式(見本院卷第 66 頁 ),本院審酌上情,認宣告如主文所示之刑,以暫不執行 為當,併予宣告緩刑3年,用啟自新。
(四)另本院認為自我人格能有重新形塑、自我再製之契機,除以 刑罰威嚇達到服從法規範之效果外,行為人若能透過反思自 身之經驗而關注、認識自身,則此一自我之反覆實踐更能促 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強化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理念 ,有助於被告將酒後不開車之觀念及現行法禁止酒後駕車之 規範,內化至自身之心理系統,導正服用酒類駕駛動力交通 工具之偏差行為。是本院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之規定, 衡酌被告職業為漫畫家,命其繪製如附表一所示以禁止酒後 駕車為內容之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20份,以資作為預防再犯 所為之必要命令,該課予被告一定條件之緩刑負擔,足以成 為其自身經驗的銘刻,令其能從中深切記取教訓以警惕自省 。又花蓮縣境內酒駕案件頻仍,為能使「酒後不駕車」之觀 念能夠深植人心,改善酒駕案件頻仍之現狀,應從小對於兒 童及少年灌輸正確觀念,以寓教於樂、舒解壓力之漫畫形式 達到教育兒童及少年認同酒後不駕車之觀念與重視交通秩序 安全之價值,強化規範意識之形成,遂命被告以漫畫之方式 繪製禁止酒後駕車為內容之海報及宣導手冊,製成後則委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依照附表二所示 之地點及份數分送之。又考量以被告繪製之禁止酒後駕車為 內容之海報及宣導手冊如配合政策宣導使公眾週知,亦具預 防酒駕之機能,是分送後之其餘海報及宣導手冊則交由花蓮
地檢署作為預防犯罪向民眾宣導禁止酒後駕車觀念之用。並 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俾能由觀護人予以適當督促,並發揮附條件緩刑制度之立 意及避免短期自由刑執行所肇致之弊端,以期符合本件緩刑 目的。又以上為緩刑宣告附帶之條件,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 項第4款規定,違反上開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 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緩刑 之宣告,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第 185條之3 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 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吳志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如茵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 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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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種類 │ 內容 │ 樣式及頁數 │ 份數 │
├──┼────┼──────┼────────┼───┤
│ 1 │海報 │1.宣導禁止酒│尺寸: │120份 │
│ │ │後駕車之標語│A4紙張的4倍大。 │ │
│ │ │。 │頁數:1頁。 │ │
│ │ │ │(見本院卷第49頁)│ │
├──┼────┤2.強調現行刑├────────┼───┤
│ 2 │宣導手冊│法對於酒後駕│尺寸: │ │
│ │ │車之處罰非常│A4紙張的1/2。 │120份 │
│ │ │嚴厲。 │頁數:10頁。 │ │
│ │ │ │(見本院卷第50頁 │ │
│ │ │3.傳達酒後駕│至第60頁) │ │
│ │ │車之行為,非│ │ │
│ │ │常危險,不僅│ │ │
│ │ │駕駛人本身會│ │ │
│ │ │受到處罰外,│ │ │
│ │ │也會造成他人│ │ │
│ │ │之生命、身體│ │ │
│ │ │的侵害,並且│ │ │
│ │ │造成他人家庭│ │ │
│ │ │破碎。 │ │ │
│ │ │ │ │ │
│ │ │4.不能在海報│ │ │
│ │ │及宣導手冊傳│ │ │
│ │ │達錯誤觀念( │ │ │
│ │ │例如:酒後駕│ │ │
│ │ │車只要罰錢就│ │ │
│ │ │可以了事)。 │ │ │
└──┴────┴──────┴────────┴───┘
附表二:
┌──┬───────┬────────────────┐
│編號│學校 │海報及宣導手冊份數及聯絡方式 │
├──┼───────┼────────────────┤
│01 │花蓮縣私立海星│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路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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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慈濟學校財團法│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人慈濟大學附屬│地址:97074花蓮市國興里17鄰介仁 │
│ │高級中學附設國│ 街178號 │
│ │民小學部 │電話:00-0000000 │
│ │ │傳真:00-0000000 │
├──┼───────┼────────────────┤
│03 │花蓮縣花蓮市明│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禮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路○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04 │花蓮縣花蓮市明│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義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街0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05 │花蓮縣花蓮市明│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廉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路○○○號│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06 │花蓮縣花蓮市明│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恥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路○○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07 │花蓮縣花蓮市中│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正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路0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08 │花蓮縣花蓮市信│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義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主計里信義街一│
│ │ │ 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09 │花蓮縣花蓮市復│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興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路0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10 │花蓮縣花蓮市中│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華民國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街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11 │花蓮縣花蓮市忠│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孝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路0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12 │花蓮縣花蓮市北│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濱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街○○○號│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13 │花蓮縣花蓮市鑄│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強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路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14 │花蓮縣花蓮市國│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福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福里福光街 │
│ │ │ 277巷1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15 │花蓮縣花蓮市中│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原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路0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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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國立東華大學附│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設實驗國民小學│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街0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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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國立花蓮特殊教│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育國小部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中山路二│
│ │ │ 段二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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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花蓮縣吉安鄉吉│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安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路0段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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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花蓮縣吉安鄉宜│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昌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97342宜昌一街 │
│ │ │ 45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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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花蓮縣吉安鄉北│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昌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 │
│ │ │ 533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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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花蓮縣吉安鄉稻│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香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稻香路99│
│ │ │ 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22 │花蓮縣吉安鄉光│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華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
│ │ │ 18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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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花蓮縣吉安鄉南│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華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
│ │ │ 段6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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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花蓮縣吉安鄉化│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仁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里十一│
│ │ │ 街八三號 │
│ │ │電話:00-0000000 │
│ │ │傳真:00-0000000 │
├──┼───────┼────────────────┤
│25 │花蓮縣吉安鄉太│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昌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太昌村明義五街│
│ │ │ 一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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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花蓮縣新城鄉新│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城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博愛路三│
│ │ │ 十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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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花蓮縣新城鄉北│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埔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一│
│ │ │ 七○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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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花蓮縣新城鄉康│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樂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康樂一街│
│ │ │ 38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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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花蓮縣新城鄉嘉│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里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新城鄉○里村0街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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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花蓮縣壽豐鄉壽│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豐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37│
│ │ │ 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31 │花蓮縣壽豐鄉豐│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山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山路四│
│ │ │ 一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32 │花蓮縣壽豐鄉豐│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裡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壽豐鄉豐裡村中山路 │
│ │ │ 299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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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花蓮縣壽豐鄉志│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學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中正路一│
│ │ │ 二○巷十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34 │花蓮縣壽豐鄉平│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和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平和路三│
│ │ │ 四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35 │花蓮縣壽豐鄉溪│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口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974壽豐鄉溪口村溪口 │
│ │ │ 路87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36 │花蓮縣壽豐鄉月│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眉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壽豐鄉○○村0段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37 │花蓮縣壽豐鄉水│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璉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壽豐鄉水璉村水璉二街│
│ │ │ 廿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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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花蓮縣鳳林鎮鳳│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林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路○段○號│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39 │花蓮縣鳳林鎮大│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榮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大榮里復興路八│
│ │ │ 五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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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花蓮縣鳳林鎮鳳│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仁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鳳仁里光復路九│
│ │ │ 四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41 │花蓮縣鳳林鎮北│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林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北林里平園路32│
│ │ │ 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42 │花蓮縣鳳林鎮長│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橋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長橋路二│
│ │ │ 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43 │花蓮縣鳳林鎮林│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榮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永安街二│
│ │ │ 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44 │花蓮縣光復鄉光│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復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中山路三│
│ │ │ 段七五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
│45 │花蓮縣光復鄉太│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巴塱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光復鄉中正路二段廿三│
│ │ │ 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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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花蓮縣光復鄉大│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進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四│
│ │ │ 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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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花蓮縣光復鄉西│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富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光復鄉西富村民有街五│
│ │ │ 一巷三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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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花蓮縣光復鄉大│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興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興村民權街十│
│ │ │ 七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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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花蓮縣瑞穗鄉奇│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美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瑞穗鄉○○村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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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花蓮縣瑞穗鄉瑞│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穗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瑞穗鄉溫泉路一段十九│
│ │ │ 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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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花蓮縣瑞穗鄉瑞│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北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瑞穗鄉中正北路二段三│
│ │ │ 五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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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花蓮縣瑞穗鄉瑞│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美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瑞穗鄉瑞美村13鄰中山│
│ │ │ 路二段三八九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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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花蓮縣瑞穗鄉鶴│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岡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瑞穗鄉○○村000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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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花蓮縣瑞穗鄉舞│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鶴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瑞穗鄉○○村○○○號│
│ │ │電話:00-0000000 │
│ │ │傳真: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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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花蓮縣瑞穗鄉富│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源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瑞穗鄉富源村學士路30│
│ │ │ 號 │
│ │ │電話:0000000 │
│ │ │傳真: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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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花蓮縣豐濱鄉豐│海報及宣導手冊:各1份。 │
│ │濱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民族街五│
│ │ │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