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2年度簡字第412號
原 告 閣豐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周湧廷
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何瑞芳
訴訟代理人 鄧蓓蒂
訴訟代理人 張琦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2月
4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瑜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巫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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