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9年度,378號
TPDV,99,訴,378,20150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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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78號
原   告 林其盛
      陳政宗
      楊忠遠
      林瓊華
      劉麗貞
      李青容
      江秀蘭
      江玲慧
      陳玉蕊
      沈慧蘭
      許冰娜
      李素好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青鋒律師
複 代理人 蔡侑芳律師
被   告 元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肇宏
訴訟代理人 陳佳瑤律師
複 代理  陳楷仁律師
      呂昀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3月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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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