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979號
TPDV,104,司促,1979,2015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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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97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品築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琮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明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玖佰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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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品築家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