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149號原 告 問題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煥昇被 告 葉巧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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