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運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79號
TCDV,104,補,79,2015010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79號
原   告 來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筠婷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建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876,411
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0=00000000),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新臺幣134,1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1/1頁


參考資料
建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來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