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966號
TCDV,104,司促,2966,2015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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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966號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寶惠即楊勝發之繼承人陳楊寶月
楊勝發之繼承人、楊勝利即楊勝發之繼承人楊勝雄楊勝發
繼承人、楊寶秀即楊勝發之繼承人楊寶蓮即楊勝發之繼承人
楊菜楊碧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沈楊菜楊碧玉楊勝發繼承人之證明。(依戶籍
   謄本所示,該等人未有收養登記)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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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