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953號
TCDV,104,司促,2953,2015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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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953號
債 權 人 謝文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彩蓮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究以自己名義或以謝榮茂代理人身分主張權利?若
   為前者,應提出請求之原因事實之釋明;若為後者,應提
   出委任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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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