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435號
TCDV,103,訴,1435,20150112,1

1/3頁 下一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435號
原   告 林蓮池
訴訟代理人 林益堂律師
複 代理 人 莊慶洲律師
      蔡仲威律師
被   告 吳三慶
      吳三朝
      吳三富
      吳三為
      吳錦
      吳梅
      張吳也
      吳綢
      吳烏甜
      吳腰
      吳連三
      吳切
      吳美
      吳網
      吳嬌梅
      吳宗賢
      吳進生
      吳進長
      吳珠
      陳吳香
      吳林省
      吳進松
      吳進益
      吳進烈
      吳進標
      吳笑
      林杉
      林阿煌
      林麗雲
      紀俊喜
      紀勇全
      紀君燕
      劉罕
      吳瑞華
      吳淑華
      吳淑靜
      吳明珊
      陳鈴誼
      陳慧誼
      吳金門
      吳金城
      吳國生
      吳瑞淑
      吳秀蘭
      吳雀芬
      陳吳秀琴
      吳騰耀
      吳朝嘉
      林炳松
      林炳洲
      林碧霞
      林碧梅
      徐麗華
      吳婷柔
      吳志立
      吳献修
      吳靜儀
      吳家豪
      吳菁菁
      吳靜婷
      柯松秀
      吳依屏
      吳吉雄
      吳婷君
      吳憶如
      盧麗珠
      吳佰荏
      吳若婷
      吳孟宗
      吳孟松
      吳媛淳
      曹永全
      曹維峻
      曹瑋玲
      吳朝
      吳進益
      陳金箱
      林國政
      林根池
      林根水
      林月珠
      林愛
      林梅芳
      曾火爐
      鄭阿綢
      陳芝穎
      陳順健
      王忠文
      蔡宜珊
      蔡宜潔
      吳耕山
      吳炎山
      吳埤
      蔡吳娥
      吳江波
      陳吳棉
      吳蔡豆
      吳江焜
      吳正
      吳江福
      吳長
      劉吳瑾
      吳四通
      陳吳遷
      吳清路
      吳乖
      吳罕
      陳束占
      吳樹根
      吳𢙨
      吳麗珠
      吳麗花
      吳詩蒕
      吳雅玲(原名吳好時)
兼訴訟代理 吳海

被   告 吳綉鳳
      何吳秀滿
      吳秀蓮
      胡海助
      胡俊茂
      胡俊財
      胡美光
      胡美英
      胡美珍
      吳東華
      吳廣文
      吳廣橋
      吳墩欽
      吳淑梅
      馬吳玉茹
      吳京茹
      陳色梅
      吳洙萍
      吳璧鍾
      吳岫青
      黃耀西
      黃兆熹
      黃雯娟
      蔡健生
      蔡清元
      蔡清山
      蔡菁卉
      吳彩琴
      吳長更
      吳長治
      吳新營
      吳良歲
      陳吳朱
      陳吳梅
      張雲香
      吳明忠
      吳明輝
      吳明衍
      吳黃素玲
      吳富雄
      吳雅慧
      吳麗珍
      林妙秋
      吳彥儒
      吳宜庭
      王慶煌
兼法定代理 王明吉

      吳東門
      王吳瞱
      陳吳謹
      吳香
      李吳較額
      吳佩芳
      吳啟川
      吳昭松
      吳炮
      林金聰
      林綉娥
      陳林秀美
法定代理人 陳瑞鋒
被   告 林家伊
      林怡汝
      陳百樂
      陳麗華
      陳小娟
      陳重智
      吳卿
      吳心
      洪志龍
      陳來好
      吳夜南
      洪葉淑雲
      吳燕三
      吳清華
      吳金堆
      吳王哖
      吳聰吉
      吳聰順
      吳聰鴻
      黃吳服絹
      吳鳳兒
      吳戊杞
      吳壬申
      吳聰偉
      吳聰孟
      江支琁
      江靜芳
      江靜蓉
      江靜芬
      江靜子
      江靜蕙
      江衍茂
      吳昭吉
      吳聰明
      吳聰禮
      吳正道
      吳正壽
      吳林玉鑾
訴訟代理人 吳貳
被   告 吳子文
      吳澤
      吳連馨
      吳鴻章
      陳秀月
      吳明發
      吳侑霖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林寶雪  住臺中市沙鹿區埔子里鎮○街00號
被   告 陳素碧
      阮吳素琴
      吳義修
      吳義興
      吳素卿
      吳素真
      吳世賢
      吳景賢
      吳素娟
      吳素瓊
      蔡燈洋
      蔡美穗
兼 上二 人
訴訟代理人 蔡世遠
被   告 吳碧玉
      陳吳月雀
      陳葉罕
      葉彩蓮
      葉彩鳳
      葉淑媛
      葉國璋
      葉國泰
      葉寶媛
      葉桂枝
      徐葉桂花
      黃柑
      葉國力
      陳黃照
      魏葉月治
      許葉寶
      陳苹茹
      吳柏諺
法定代理人 范以樂
被   告 洪玉昭
      吳富昇
      吳煙木
      吳敏順
      吳敏富
      吳金香
      吳金敏
      吳柏榕
      陳惠萍
      吳秀英
      吳文得
      吳月盆
      吳水金
      蔡明男
      蔡宜芳
      蔡宜純
      高秀鸞
      吳麗月
      吳明河
      王泉
      林王瓊盞
      王罔市
      張明裕
      張登榮
      張惠嘉
      蔡佩姍
      陳秀美
      陳麗花
      陳國龍
      陳秀玉
      陳秀珠
      陳秀梅
      陳白東
      吳振炎
      吳過
      蔡吳嬌
      吳紡
      吳正三
      吳亮
      吳文章
      吳文樟
      吳建騰
      林秀春
      吳明松
      吳佳萍
      吳姿葶
      吳振坤
      吳振南
      吳江水
      陳淑青
受告知訴訟 林財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2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吳三慶吳三朝吳三富吳三為吳錦吳梅張吳也吳綢吳烏甜吳腰吳連三吳切吳美吳網吳嬌梅、吳



宗賢、吳進長吳進生吳珠陳吳香吳林省劉罕吳進松吳進益吳進烈吳進標吳笑林杉林阿煌林麗雲紀俊喜紀勇全紀君燕陳鈴誼陳慧誼吳瑞華吳淑華吳淑靜吳明珊應就被繼承人吳板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四三二○○分之三六○,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吳金門吳國生吳金城吳瑞淑吳秀蘭吳雀芬陳吳秀琴吳騰耀吳朝嘉林炳松林炳洲林碧霞林碧梅徐麗華吳志立吳献修吳婷柔吳家豪吳菁菁吳靜儀吳靜婷柯松秀吳吉雄吳婷君吳憶如吳依屏盧麗珠吳佰荏吳孟宗吳孟松吳若婷吳媛淳曹永全曹瑋玲曹維峻應就被繼承人吳沙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四三二○○分之一八○○,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吳朝、陳金箱吳進益林國政林根池林根水林月珠林愛林梅芳曾火爐鄭阿綢陳芝穎陳順健王忠文蔡宜珊蔡宜潔應就被繼承人吳烏欉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四三二○○分之四八○,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吳耕山吳炎山吳埤蔡吳娥吳江波陳吳棉吳蔡豆、吳江焜、吳正、吳江福、吳長、劉吳瑾應就被繼承人吳田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四三二○○分之七二,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吳四通、陳吳遷應就被繼承人吳火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份比例四三二○○分之七二,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吳清路、吳乖、吳罕、陳束占、吳海、吳樹根、吳𢙨、吳麗珠、吳麗花、吳詩蒕、吳雅玲應就被繼承人吳龜理所有坐落之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四三二○○分之七二,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吳綉鳳、何吳秀滿、吳秀蓮、胡海助、胡俊茂、胡健財、胡美光、胡美英、胡美珍應就被繼承人吳冬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四三二○○分之七二,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吳耕山吳炎山吳埤蔡吳娥吳江波陳吳棉吳蔡豆、吳江焜、吳正、吳江福、吳長、劉吳瑾、吳四通、陳吳遷、吳綉鳳、何吳秀滿、吳秀蓮、胡海助、胡俊茂、胡健財、胡美光、胡美英、胡美珍、吳清路、吳乖、吳罕、陳束占、吳海、吳樹根、吳𢙨、吳麗珠、吳麗花、吳詩蒀、吳雅玲應就被繼承人吳木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



部分比例例四三二○○分之七二,辦理繼承登記。被告吳東華、吳廣文、吳廣橋、吳墩欽、吳淑梅、馬吳玉茹、吳京茹、陳色梅、吳洙萍、吳壁鍾、吳岫青、黃耀西、黃兆熹、黃雯娟、蔡健生、蔡清山、蔡清元、蔡菁卉應就被繼承人吳進(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五四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吳長更、吳長治、吳新營、吳良歲、陳吳朱、陳吳梅、張雲香、吳明忠、吳明輝、吳明衍、吳黃素玲、吳富雄、吳雅慧、吳麗珍、林妙秋,吳宜庭、吳彥儒、王明吉、王慶煌應就被繼承人吳恊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份比例一九二○分之十六,辦理繼承登記。被告吳東門、吳啟川、吳昭松、王吳瞱、陳吳謹、吳香、李吳較額、吳佩芳應就被繼承人吳澤龍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一九二○分之二,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吳炮、林金聰、林綉娥、陳林秀美、林家伊、林怡汝、陳百樂、陳麗華、陳小娟、陳重智應就被繼承人吳進(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一九二○分之十六,辦理繼承登記。被告吳王哖、吳聰吉、吳聰順、吳聰鴻、黃吳服絹、吳鳳兒應就被繼承人吳邦貴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一二○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被告江支琁、江靜芳、江靜蓉、江靜芬、江靜子、江靜蕙、江衍茂應就被繼承人江王美珠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三六○分之一,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吳過、蔡吳嬌、吳紡、吳正三、吳亮、吳文章、吳文樟、吳建騰、林秀春、吳明松、吳佳萍、吳姿葶應就被繼承人吳溫所有之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比例四三二○○分之九○○,辦理繼承登記。兩造共有坐落臺中市○○區○○○段○○○段○○○地號,面積一二四三平方公尺之土地准予變價分割,變賣所得價款按如附表所示之所有權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於各共有人。訴訟費用由兩造依如附表所示之所有權應有部分之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吳三慶吳三富吳三為吳錦吳梅張吳也吳綢吳烏甜吳腰吳連三吳切吳美吳網吳嬌梅、吳 宗賢、吳進生吳進長吳珠陳吳香吳林省吳進松



吳進益吳進烈吳進標吳笑林杉林阿煌林麗雲紀俊喜紀勇全紀君燕劉罕吳瑞華吳淑華吳淑靜吳明珊陳鈴誼陳慧誼吳金門吳國生吳金城、吳 瑞淑、吳秀蘭吳雀芬陳吳秀琴吳騰耀吳朝嘉、林炳 松、林炳洲林碧霞林碧梅徐麗華吳婷柔吳志立吳献修吳靜儀吳家豪吳菁菁吳靜婷柯松秀、吳依 屏、吳吉雄吳婷君吳憶如盧麗珠吳佰荏吳若婷吳孟宗吳孟松吳媛淳曹永全曹維峻曹瑋玲、吳朝 、吳進益陳金箱林國政林根池林根水林月珠、林 愛、林梅芳曾火爐鄭阿綢陳芝穎陳順健王忠文蔡宜珊蔡宜潔吳耕山吳炎山吳埤蔡吳娥吳江波陳吳棉吳蔡豆、吳江焜、吳正、吳江福、吳長、劉吳瑾 、吳四通、陳吳遷、吳清路、吳乖、吳罕、陳束占、吳海、 吳樹根、吳𢙨、吳麗珠、吳麗花、吳詩蒕、吳雅玲、吳綉鳳 、何吳秀滿、吳秀蓮、胡海助、胡俊茂、胡健財、胡美光、 胡美英、胡美珍、吳東華、吳廣文、吳廣橋、吳墩欽、吳淑 梅、馬吳玉茹、吳京茹、陳色梅、吳洙萍、吳璧鍾、吳岫青 、黃耀西、黃兆熹、黃雯娟、蔡健生、蔡清元、蔡清山、蔡 菁卉、吳彩琴、吳長更、吳長治、吳新營、吳良歲、陳吳朱 、陳吳梅、張雲香、吳明忠、吳明輝、吳明衍、吳黃素玲、 吳富雄、吳雅慧、吳麗珍、林妙秋、吳彥儒、吳宜庭、王慶 煌、王明吉、吳東門、王吳瞱、陳吳謹、吳香、李吳較額、 吳佩芳、吳啟川、吳昭松、吳炮、林金聰、林綉娥、陳林秀 美、林家伊、林怡汝、陳百樂、陳麗華、陳小娟、陳重智、 吳卿、吳心、洪志龍、陳來好、吳夜南、洪葉淑雲、吳燕三 、吳清華、吳金堆、吳王哖、吳聰吉、吳聰順、吳聰鴻、黃 吳服絹、吳鳳兒、吳戊杞、吳壬申、吳聰偉、吳聰孟、江支 琁、江靜芳、江靜蓉、江靜芬、江靜子、江靜蕙、江衍茂、 吳昭吉、吳聰明、吳聰禮、吳正道、吳正壽、吳子文、吳澤 、吳連馨、吳鴻章、吳侑霖、陳素碧、阮吳素琴、吳義修、 吳義興、吳素卿、吳素真、吳世賢、吳景賢、吳素娟、吳素 瓊、蔡燈洋、蔡世遠、吳碧玉、陳吳月雀、陳葉罕、葉彩蓮 、葉彩鳳、葉淑媛、葉國璋、葉國泰、葉寶媛、葉桂枝、徐 葉桂花、黃柑、葉國力、陳黃照、魏葉月治、許葉寶、陳苹 茹、吳柏諺、洪玉昭、吳富昇、吳煙木、吳敏順、吳敏富、 吳金敏、吳柏榕、陳惠萍、吳秀英、吳文得、吳月盆、吳水 金、蔡明男、蔡宜芳、蔡宜純、高秀鸞、吳麗月、吳明河、 王泉、林王瓊盞、王罔市、張明裕、張登榮、張惠嘉、蔡佩 姍、陳秀美、陳麗花、陳國龍、陳秀玉、陳秀珠、陳秀梅、 陳白東、吳振炎、吳過、蔡吳嬌、吳紡、吳正三、吳亮、吳



文章、吳文樟、吳建騰、林秀春、吳明松、吳佳萍、吳姿葶 、吳振坤、陳淑青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 庭,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本院依民事訴 訟法第385條第1項規定,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判 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
緣坐落臺中市○○區○○○段○○○段000地號、面積1,243 平方公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如附表所示之當事人所 共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如附表所示,其中登記共有人吳 板、吳沙、吳烏欉、吳田、吳火、吳龜理、吳冬、吳木、吳 進(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吳恊、吳澤龍、吳進(身 分證字號:Z000000000)、吳邦貴、江王美珠、吳溫已死 亡,惟渠等之繼承人並未依法辦理繼承登記。又系爭土地各 共有人所佔比例皆微,縱以土地之面積予以分割,每人得分 配之面積皆不足建築一棟房屋或為有經濟價值之開發利用, 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故若得將系爭土地整筆變價分割,以利 整合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應較符合經濟利益。惟系爭土地 部分共有人死亡而其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致無法以協議 分割之方式進行分割,且系爭共有土地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 不能少割或以契約定有不分割之期限等情,原告爰依民法第 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訴請分割系爭 土地,並於本件一併訴請已歿之登記共有人吳板、吳沙、吳 烏欉、吳田、吳火、吳龜理、吳冬、吳木、吳進(身分證字 號:Z000000000)、吳恊、吳澤龍、吳進(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吳邦貴、江王美珠、吳溫之全體繼承人就前開 被繼承人所遺留之系爭土地應有部分,併辦理繼承登記。並 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則以:
㈠被告吳彩琴、洪志龍、吳林玉鑾、吳正三、吳振南、吳江水 陳秀月、吳明發、吳三朝、吳金香,皆稱同意變價分割。 ㈡被告吳三慶吳三富吳三為吳錦吳梅張吳也吳綢吳烏甜吳腰吳連三吳切吳美吳網吳嬌梅、吳 宗賢、吳進生吳進長吳珠陳吳香吳林省吳進松吳進益吳進烈吳進標吳笑林杉林阿煌林麗雲紀俊喜紀勇全紀君燕劉罕吳瑞華吳淑華吳淑靜吳明珊陳鈴誼陳慧誼吳金門吳國生吳金城、吳 瑞淑、吳秀蘭吳雀芬陳吳秀琴吳騰耀吳朝嘉、林炳 松、林炳洲林碧霞林碧梅徐麗華吳婷柔吳志立吳献修吳靜儀吳家豪吳菁菁吳靜婷柯松秀、吳依 屏、吳吉雄吳婷君吳憶如盧麗珠吳佰荏吳若婷



吳孟宗吳孟松吳媛淳曹永全曹維峻曹瑋玲、吳朝 、吳進益陳金箱林國政林根池林根水林月珠、林 愛、林梅芳曾火爐鄭阿綢陳芝穎陳順健王忠文蔡宜珊蔡宜潔吳耕山吳炎山吳埤蔡吳娥吳江波陳吳棉吳蔡豆、吳江焜、吳正、吳江福、吳長、劉吳瑾 、吳四通、陳吳遷、吳清路、吳乖、吳罕、陳束占、吳海、 吳樹根、吳𢙨、吳麗珠、吳麗花、吳詩蒕、吳雅玲、吳綉鳳 、何吳秀滿、吳秀蓮、胡海助、胡俊茂、胡健財、胡美光、 胡美英、胡美珍、吳東華、吳廣文、吳廣橋、吳墩欽、吳淑 梅、馬吳玉茹、吳京茹、陳色梅、吳洙萍、吳璧鍾、吳岫青 、黃耀西、黃兆熹、黃雯娟、蔡健生、蔡清元、蔡清山、蔡 菁卉、吳長更、吳長治、吳新營、吳良歲、陳吳朱、陳吳梅 、張雲香、吳明忠、吳明輝、吳明衍、吳黃素玲、吳富雄、 吳雅慧、吳麗珍、林妙秋、吳彥儒、吳宜庭、王慶煌、王明 吉、吳東門、王吳瞱、陳吳謹、吳香、李吳較額、吳佩芳、 吳啟川、吳昭松、吳炮、林金聰、林綉娥、陳林秀美、林家 伊、林怡汝、陳百樂、陳麗華、陳小娟、陳重智、吳卿、吳 心、陳來好、吳夜南、洪葉淑雲、吳燕三、吳清華、吳金堆 、吳王哖、吳聰吉、吳聰順、吳聰鴻、黃吳服絹、吳鳳兒、 吳戊杞、吳壬申、吳聰偉、吳聰孟、江支琁、江靜芳、江靜

1/3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