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142號上 訴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律師被上訴人 蕭靜芳訴訟代理人 黃銘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妙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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