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74號
TYDV,104,司票,74,2015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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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74號
聲 請 人 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晶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表明本票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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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晶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