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25號
TYDV,104,司票,25,20150106,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25號
聲 請 人 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世龍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表明本票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