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928號
TYDV,104,司促,1928,2015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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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928號
債 權 人 毅鑫數位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佳福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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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福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毅鑫數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