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900號
TYDV,104,司促,1900,2015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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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
債 權 人 築網資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皓議
債 務 人 太易科技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俊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伍萬玖仟肆佰柒拾叁
  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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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易科技印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築網資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