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657號
TYDV,103,訴,657,2015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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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657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江文良
      洪意雯
被   告 陳黃珠妹
      陳秋玲
      陳羿臻
      陳慶穗
      曾瑞美
      陳佩諭
      陳況
      陳文昌
      劉陳麗卿
      陳芊妤
      陳鳳琴
      陳景郎
      莊陳玉娥
      黃天玉(黃陳造妹之繼承人)
      黃水吉(黃陳造妹之繼承人)
      黃火成(黃陳造妹之繼承人)
      黃水源(黃陳造妹之繼承人)
      黃學地(黃陳造妹之繼承人)
      黃學藤(黃陳造妹之繼承人)
      康陳月英
      陳政妹
      陳桂香
      陳景明
      陳韋竹
      陳柔妤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
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 年3 月
10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佩宜
                    法 官 林文慧
                    法 官 何宗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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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