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762號
KSDV,90,訴,762,2001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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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六二號
  原   告  台灣銀行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送達代收人  甲○○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緯城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乙○○丁○○應為
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本公示送達除黏貼於法院牌示處外,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日內辦理登報手續,並將
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以其他方法公告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
~B審判長法官 朱玲瑤
~B法   官 徐美麗
~B法   官 吳錦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周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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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緯城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