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原訴字,102年度,9號
TYDV,102,原訴,9,2015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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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原訴字第9號
原   告 簡聰彬(即簡泰茂之繼承人)
      王簡豔齡(即簡泰茂之繼承人)
      簡聰馨(即簡泰茂之繼承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仁壽律師
被   告 李山
訴訟代理人 蘇明淵律師
複 代理人 謝孟儒律師
被   告 李思婷
訴訟代理人 謝孟儒律師
被   告 田淑貞
      江智宏
      江美麗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律師
      張晶瑩律師
被   告 李家欣
      李莉婷
      李曉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4 年3 月13日上
午9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1 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駱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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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