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1年度,27號
TYDV,101,重訴,27,2015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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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27號
原   告 龍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嘉緣
訴訟代理人 陳怡倩律師
      許進德律師
被   告 林志瑞即林志瑞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許朝財律師
被   告 良岳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忠
被   告 陳劉榮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孫志堅律師
複 代理 人 鍾孟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3 月20日
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范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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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岳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