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27號原 告 龍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嘉緣訴訟代理人 陳怡倩律師 許進德律師被 告 林志瑞即林志瑞建築師事務所訴訟代理人 許朝財律師被 告 良岳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智忠被 告 陳劉榮上 二 人訴訟代理人 孫志堅律師複 代理 人 鍾孟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3 月20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范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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