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03年度,482號
TYDM,103,審易,482,2015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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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審易字第48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宇(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少連偵字第
9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癸○○、被告江○宇、壬○○與少年袁○榆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另案由少年法庭審理中)與真實姓名 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 絡,自民國101 年9 月間起,加入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 年人組成之詐騙集團後,即由癸○○、被告江○宇、壬○○ 與袁○榆在該詐騙集團內擔任俗稱「車手」工作,負責持金 融帳戶提款卡至提款機取款,並由詐騙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 不詳之成員,將如附表2 所示之金融帳戶提款卡交予袁○榆 保管,放置在該詐騙集團成員承租、位在桃園縣中壢市○○ ○街00巷0 號3 樓供癸○○、被告江○宇、壬○○與袁○榆 居住之處所內,由施詐者先分別以如附表1 所示詐騙手法, 使如附表1 所示被害人陷於錯誤,分別於如附表1 所示匯款 時間,將如附表1 所示匯款金額,匯入如附表1 所示帳戶後 ,隨後即由該集團內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以行動電話及網 路聊天室發送訊息予癸○○、被告江○宇、壬○○、袁○榆 ,指示渠等拿取前開交付之提款卡提領被害人匯入之款項, 每領取新臺幣(下同)100,000 元,癸○○、被告江○宇、 壬○○、袁○榆可從贓款取得3,000 元作為報酬,嗣於101 年10月17日晚間9 時許,為警在桃園縣中壢市○○○街00巷 0 號3 樓查獲,並扣得附表2 所示之物品,而查悉上情。因 認被告江○宇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 。
二、按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前揭判決 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1 款、第 307 條定有明文。次按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少年者,謂12歲以上 18歲未滿之人;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 行職務時,知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 條之事件者,應移送該 管少年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 條、第3 條第1 款、第18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復按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及處 罰,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 項、第2 項移送之案件 為限;本章之規定,於少年犯罪後已滿18歲者適用之,少年



事件處理法第65條第1 項、第3 項亦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少 年觸犯刑罰法律,於滿18歲後,始經報告、移送或請求少年 法院之事件,仍由少年法院依中華民國89年2 月4 日修正生 效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章之規定處理。但事件繫屬後已滿 20歲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檢察官受理一般刑事案件,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18歲 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但被告已滿20歲者,不在此限,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 條之1 、第8 條第1 項分別規 定綦詳。
三、經查:
㈠被告江○宇係83年10月間出生,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 1 紙在卷可憑,而上開公訴意旨所指被告江○宇詐欺犯行, 係由詐騙集團成員以如附表1 所示方式為詐騙犯行,於如附 表1 所示時間詐得款項後,並旋由被告江○宇等人取款,依 其所訴內容,被告江○宇為上開公訴意旨所指詐欺犯行之行 為時顯係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
㈡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2 年3 月13日受理本案時( 見102 年度少連偵字第90號卷一第1 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刑事案件移送書上收文戳章),被告江○宇仍未滿20歲 ,揆諸前揭說明,檢察官受理此部分犯行時,應依少年事件 處理法施行細則第8 條第1 項之規定,將被告移送本院少年 法庭處理,不得逕行提起公訴。揆諸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 辯論,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1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蔡榮澤
法 官 林宜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賴昱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 日

附表1
┌──┬───┬───────┬─────┬───────┬───────────────┬────┐
│編號│被害人│時間 │ 金額 │匯入款項之帳戶│詐騙方式 │人頭帳戶│




│ │/告訴 │ │(新臺幣)│ │ │所有權人│
│ │人 │ │ │ │ │ │
├──┼───┼───────┼─────┼───────┼───────────────┼────┤
│1 │告訴人│101年10月11日 │1萬7,500元│新北市板橋區農│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乙○○│晚間8時許前之 │ │會帳號00000000│上假意刊登販售19吋液晶銀幕6臺 │ │
│ │ │某時 │ │36498號帳戶 │,並在拍賣網站得標通知電子郵件│ │
│ │ │ │ │ │或網路頁面,將上開板橋區農會帳│ │
│ │ │ │ │ │戶列為付款帳號,俟告訴人乙○○│ │
│ │ │ │ │ │瀏覽前揭拍賣網頁且下標購買,而│ │
│ │ │ │ │ │收到拍賣通知後,陷於錯誤,依指│ │
│ │ │ │ │ │示匯款至上開板橋農區會帳戶,該│ │
│ │ │ │ │ │款項旋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 │
│ │ │ │ │ │空,然告訴人乙○○遲未收得所購│ │
│ │ │ │ │ │商品。 │ │
├──┼───┼───────┼─────┼───────┼───────────────┤ │
│2 │告訴人│101年10月11日 │3,700元 │新北市板橋區農│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陳映羽
│ │申○○│晚間8時30分許 │ │會帳號00000000│上假意刊登販售OSIM巧摩枕,並在│ │
│ │ │ │ │36498號帳戶 │拍賣網站頁面,將上開板橋農會帳│ │
│ │ │ │ │ │戶列為付款帳號,俟告訴人申○○│ │
│ │ │ │ │ │瀏覽前揭拍賣網頁且下標購買,而│ │
│ │ │ │ │ │收到拍賣通知後,陷於錯誤,依指│ │
│ │ │ │ │ │示於101年10月11日晚間10時3分匯│ │
│ │ │ │ │ │款至上開板橋農會帳戶,該款項旋│ │
│ │ │ │ │ │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然│ │
│ │ │ │ │ │告訴人申○○遲未收得所購商品。│ │
├──┼───┼───────┼─────┼───────┼───────────────┤ │
│3 │告訴人│101年10月11日 │2萬9,985元│臺灣土地銀行樹│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宇○○│晚間9時14分許 │ │林分行帳號0980│,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 │ │00000000號帳戶│,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 │告訴人宇○○陷於錯誤,於同日晚│ │
│ │ │ │ │ │間10時24分,匯款至上開土銀帳戶│ │
│ │ │ │ │ │內,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 │
│ │ │ │ │ │提領一空。 │ │
├──┼───┼───────┼─────┼───────┼───────────────┤ │
│4 │被害人│101年10月11日 │2萬9,989元│臺灣土地銀行樹│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辰○○│晚間10時24分許│ │林分行帳號0980│,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前某時 │ │00000000號帳戶│,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 │被害人辰○○陷於錯誤,於同日晚│ │
│ │ │ │ │ │間10時24分,匯款至上開土銀帳戶│ │
│ │ │ │ │ │內,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 │




│ │ │ │ │ │提領一空。 │ │
├──┼───┼───────┼─────┼───────┼───────────────┤ │
│5 │被害人│101年10月11日 │5,300元 │新北市板橋區農│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戌○○│下午1時許前某 │ │會帳號00000000│上假意刊登販售電腦銀幕,並在拍│ │
│ │ │時 │ │36498號帳戶 │賣網站頁面,將上開板橋農會帳戶│ │
│ │ │ │ │ │列為付款帳號,俟告訴人戌○○瀏│ │
│ │ │ │ │ │覽前揭拍賣網頁且下標購買,而收│ │
│ │ │ │ │ │到拍賣通知後,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 │ │ │於101年10月11日下午1時匯款至上│ │
│ │ │ │ │ │開板橋農會帳戶,該款項旋即由該│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然告訴人│ │
│ │ │ │ │ │戌○○遲未收得所購商品。 │ │
├──┼───┼───────┼─────┼───────┼───────────────┤ │
│6 │被害人│101年10月11日 │1萬元 │新北市板橋區農│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辛○○│下午2時30分許 │ │會帳號00000000│上假意刊登販售OSIM美腿機1臺, │ │
│ │ │ │ │36498號帳戶 │並在拍賣網站頁面,將上開板橋區│ │
│ │ │ │ │ │農會帳戶列為付款帳號,俟被害人│ │
│ │ │ │ │ │辛○○瀏覽前揭拍賣網頁且下標購│ │
│ │ │ │ │ │買,而收到拍賣通知後,陷於錯誤│ │
│ │ │ │ │ │,依指示於101年10月11日下午3時│ │
│ │ │ │ │ │12分匯款至上開板橋農會帳戶,該│ │
│ │ │ │ │ │款項旋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 │
│ │ │ │ │ │空,然被害人辛○○遲未收得所購│ │
│ │ │ │ │ │商品。 │ │
├──┼───┼───────┼─────┼───────┼───────────────┼────┤
│7 │告訴人│101年10月13日 │2萬123元 │臺北富邦商業銀│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郭政緯│晚間8時39分許 │ │行苓雅分行帳號│,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 │ │00000000000000│,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59894號帳戶 │被害人郭政緯陷於錯誤,於同日晚│ │
│ │ │ │ │ │間8時39分,匯款至上開臺北富邦 │ │
│ │ │ │ │ │銀行帳戶內,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 │
│ │ │ │ │ │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 │
├──┼───┼───────┼─────┼───────┼───────────────┤金玉涵
│8 │告訴人│101年10月13日 │2萬9,985元│臺北富邦商業銀│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子○○│某時 │ │行苓雅分行帳號│,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 │ │00000000000000│,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59894號帳戶 │被害人子○○陷於錯誤,於同日晚│ │
│ │ │ │ │ │間8時57分,匯款至上開臺北富邦 │ │
│ │ │ │ │ │銀行帳戶內,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 │
│ │ │ │ │ │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 │




├──┼───┼───────┼─────┼───────┼───────────────┤ │
│9 │被害人│101年10月13日 │2萬9,985元│玉山商業銀行大│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酉○○│晚間8時50分許 │ │里分行帳號8080│,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 │ │00000000000000│,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7號帳戶 │被害人酉○○陷於錯誤,於同日晚│ │
│ │ │ │ │ │間8時57分,匯款至上開玉山商業 │ │
│ │ │ │ │ │銀行帳戶內,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 │
│ │ │ │ │ │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 │
├──┼───┼───────┼─────┼───────┼───────────────┤ │
│10 │告訴人│101年10月13日 │1.2萬9,123│臺北富邦商業銀│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己○○│晚間8時18分許 │ 元 │行苓雅分行帳號│,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 │2.1萬3,998│00000000000000│,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元 │59894號帳戶 │告訴人己○○陷於錯誤,分別於同│ │
│ │ │ │3.7,000元 │ │日晚間8時57分、9時37分、10時2 │ │
│ │ │ │ │ │分,匯款至上開臺北富邦商業銀行│ │
│ │ │ │ │ │帳戶內,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集團│ │
│ │ │ │ │ │成員提領一空。 │ │
├──┼───┼───────┼─────┼───────┼───────────────┼────┤
│11 │被害人│101年10月10日 │1.1萬5,985│第一商業銀行大│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玄○○│ │ 元 │灣分行帳號0076│,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 │2.6,566元 │0000000000號帳│,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戶 │被害人玄○○陷於錯誤,分別於同│ │
│ │ │ │ │ │日晚間6時32分、6時36分,匯款至│ │
│ │ │ │ │ │上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內,該款項│ │
│ │ │ │ │ │旋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
├──┼───┼───────┼─────┼───────┼───────────────┤吳伯山
│12 │告訴人│101年10月10日 │4,530元 │第一商業銀行大│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巳○○│ │ │灣分行帳號0076│上假意刊登販售沙發床之訊息,並│ │
│ │ │ │ │0000000000號帳│在拍賣網站頁面,將上開第一商業│ │
│ │ │ │ │戶 │銀行帳戶列為付款帳號,俟告訴人│ │
│ │ │ │ │ │巳○○瀏覽前揭拍賣網頁且下標購│ │
│ │ │ │ │ │買,而收到拍賣通知後,陷於錯誤│ │
│ │ │ │ │ │,依指示於101年10月10日晚間7時│ │
│ │ │ │ │ │許匯款至上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 │
│ │ │ │ │ │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 │
│ │ │ │ │ │一空,然告訴人巳○○遲未收得所│ │
│ │ │ │ │ │購商品。 │ │
├──┼───┼───────┼─────┼───────┼───────────────┤ │
│13 │被害人│101年10月10日 │1萬4,620元│第一商業銀行大│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宙○○│ │ │灣分行帳號0076│上假意刊登販售OSIM優足樂之訊息│ │




│ │ │ │ │0000000000號帳│,並在拍賣網站頁面,將上開第一│ │
│ │ │ │ │戶 │商業銀行帳戶列為付款帳號,俟被│ │
│ │ │ │ │ │害人宙○○瀏覽前揭拍賣網頁且下│ │
│ │ │ │ │ │標購買,而收到拍賣通知後,陷於│ │
│ │ │ │ │ │錯誤,依指示於101年10月10日下 │ │
│ │ │ │ │ │午1時匯款至上開第一商業銀行帳 │ │
│ │ │ │ │ │戶,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 │
│ │ │ │ │ │提領一空,然告訴人巳○○遲未收│ │
│ │ │ │ │ │得所購商品。 │ │
├──┼───┼───────┼─────┼───────┼───────────────┤ │
│14 │被害人│101年10月10日 │6,6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大│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未○○│ │ │灣分行帳號0076│上假意刊登販售SAMSUNG EX1類單 │ │
│ │ │ │ │0000000000號帳│眼相機訊息,並在拍賣網站頁面,│ │
│ │ │ │ │戶 │將上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列為付款│ │
│ │ │ │ │ │帳號,俟被害人未○○瀏覽前揭拍│ │
│ │ │ │ │ │賣網頁且下標購買,而收到拍賣通│ │
│ │ │ │ │ │知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01年 │ │
│ │ │ │ │ │10月10日下午1時23分匯款至上開 │ │
│ │ │ │ │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該款項旋即由│ │
│ │ │ │ │ │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然被害│ │
│ │ │ │ │ │人未○○遲未收得所購商品。 │ │
├──┼───┼───────┼─────┼───────┼───────────────┤ │
│15 │告訴人│101年10月10日 │3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大│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粘雅雯│ │ │灣分行帳號0076│,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 │ │0000000000號帳│,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戶 │告訴人粘雅雯陷於錯誤,於同日晚│ │
│ │ │ │ │ │間9時31分,匯款至上開第一商業 │ │
│ │ │ │ │ │銀行帳戶內,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 │
│ │ │ │ │ │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 │
├──┼───┼───────┼─────┼───────┼───────────────┼────┤
│16 │告訴人│101年9月23日晚│2萬9,985元│兆豐國際商業銀│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A○○│間10時10分許 │ │行中壢分行帳號│,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 │ │00000000000000│,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號帳戶 │告訴人A○○陷於錯誤,於同日晚│ │
│ │ │ │ │ │間10時54分,匯款至上開兆豐國際│黎孟樺 │
│ │ │ │ │ │商業銀行帳戶內,該款項旋即由該│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 │
├──┼───┼───────┼─────┼───────┼───────────────┼────┤
│17 │被害人│101年10月6日晚│2萬9,989元│華南銀行 │詐騙集團成員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 │
│ │王啟琇│間7時許 │ │00000000000000│賣之付款設定,因人員作業疏失誤│ │




│ │ │ │ │70號帳戶 │設為分期付款,須以操作提款機之│ │
│ │ │ │ │ │方式更正,致被害人甲○○陷於錯│ │
│ │ │ │ │ │誤,於同日晚間9時43分,匯款至 │ │
│ │ │ │ │ │前開華南銀行帳戶內,該款項旋即│ │
│ │ │ │ │ │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 │
├──┼───┼───────┼─────┼───────┼───────────────┤ │
│18 │告訴人│101年10月6日晚│1萬8,998元│華南銀行 │詐騙集團成員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 │
│ │吳侊俊│間9時40分許 │ │00000000000000│賣之付款設定,因人員作業疏失誤│ │
│ │ │ │ │70號帳戶 │設為分期付款,須以操作提款機之│ │
│ │ │ │ │ │方式更正,致告訴人吳侊俊陷於錯│ │
│ │ │ │ │ │誤,於同日晚間10時26分、10時33│ │
│ │ │ │ │ │分,匯款9,999元及8,999元至前開│ │
│ │ │ │ │ │華南銀行帳戶內,該款項旋即由該│ │
│ │ │ │ │ │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方啟華
├──┼───┼───────┼─────┼───────┼───────────────┤ │
│19 │告訴人│101年10月6日晚│1萬5,000元│華南銀行 │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卯○○│間6時30分許 │ │00000000000000│上假意刊登販售卡西歐單眼相機廣│ │
│ │ │ │ │70號帳戶 │告,並在拍賣網站頁面,將前開華│ │
│ │ │ │ │ │南銀行帳戶列為付款帳號,俟告訴│ │
│ │ │ │ │ │人卯○○瀏覽前揭拍賣網頁且下標│ │
│ │ │ │ │ │購買,而收到拍賣通知後,陷於錯│ │
│ │ │ │ │ │誤,依指示於101年10月6日晚間7 │ │
│ │ │ │ │ │時30分匯款至前開華南銀行帳戶,│ │
│ │ │ │ │ │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 │
│ │ │ │ │ │一空,然告訴人卯○○遲未收得所│ │
│ │ │ │ │ │購商品。 │ │
├──┼───┼───────┼─────┼───────┼───────────────┤ │
│20 │被害人│101年10月8日晚│3萬零2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地○○│間8時20分許前 │ │行帳號 │,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某時 │ │00000000000000│,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64號帳戶 │被害人地○○陷於錯誤,於同日晚│ │
│ │ │ │ │ │間8時20分,匯款至前開合作金庫 │ │
│ │ │ │ │ │銀行帳戶內,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 │
│ │ │ │ │ │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 │
├──┼───┼───────┼─────┼───────┼───────────────┤ │
│21 │被害人│101年10月8日晚│2萬9,987元│被告方啟華所有│訛稱其先前在網路拍賣之付款設定│ │
│ │戊○○│間7時許 │ │之合作金庫商業│,因人員作業疏失誤設為分期付款│ │
│ │ │ │ │銀行帳號 │,須以操作提款機之方式更正,致│ │
│ │ │ │ │00000000000000│被害人戊○○陷於錯誤,於同日晚│ │
│ │ │ │ │64號帳戶 │間7時58分,匯款至前開合作金庫 │ │




│ │ │ │ │ │銀行帳戶內,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 │
│ │ │ │ │ │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 │
├──┼───┼───────┼─────┼───────┼───────────────┤ │
│22 │告訴人│101年10月6日晚│2萬5,000元│華南銀行 │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亥○○│間6時許 │ │00000000000000│上假意刊登販售IPHONE5廣告,並 │ │
│ │ │ │ │70號帳戶 │在拍賣網站頁面,將前開華南銀行│ │
│ │ │ │ │ │帳戶列為付款帳號,俟告訴人劉明│ │
│ │ │ │ │ │為瀏覽前揭拍賣網頁且下標購買,│ │
│ │ │ │ │ │而收到拍賣通知後,陷於錯誤,依│ │
│ │ │ │ │ │指示於101年10月6日晚間7時30分 │ │
│ │ │ │ │ │匯款至前開華南銀行帳戶,該款項│ │
│ │ │ │ │ │旋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
│ │ │ │ │ │然告訴人亥○○遲未收得所購商品│ │
│ │ │ │ │ │。 │ │
├──┼───┼───────┼─────┼───────┼───────────────┼────┤
│23 │告訴人│101年10月4日下│9,800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庚○○│午1時43分許 │ │行苗栗分行帳號│上假意刊登販售三星galaxy note │ │
│ │ │ │ │0000000000000 │n700型號手機廣告,並在拍賣網站│ │
│ │ │ │ │號帳戶 │頁面,將前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列│ │
│ │ │ │ │ │為付款帳號,俟告訴人庚○○為瀏│ │
│ │ │ │ │ │覽前揭拍賣網頁且下標購買,而收│ │
│ │ │ │ │ │到拍賣通知後,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 │ │ │於匯款至前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 │
│ │ │ │ │ │戶,該款項旋即由該詐騙集團成員│ │
│ │ │ │ │ │提領一空,然告訴人庚○○遲未收│ │
│ │ │ │ │ │得所購商品。 │ │
├──┼───┼───────┼─────┼───────┼───────────────┤ 葉容凱
│24 │告訴人│101年10月4日下│1.1萬5,000│合作金庫商業銀│詐騙集團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 │
│ │天○○│午1時45分許 │ 元 │行苗栗分行帳號│上假意刊登販售數位相機2臺廣告 │ │
│ │ │ │2.1萬4,000│0000000000000 │,並在拍賣網站頁面,將前開合作│ │
│ │ │ │ 元 │號帳戶 │金庫銀行帳戶列為付款帳號,俟告│ │
│ │ │ │ │ │訴人天○○為瀏覽前揭拍賣網頁且│ │
│ │ │ │ │ │下標購買,而收到拍賣通知後,陷│ │
│ │ │ │ │ │於錯誤,依指示於匯款至前開合作│ │
│ │ │ │ │ │金庫商業銀行帳戶,該款項旋即由│ │
│ │ │ │ │ │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然告訴│ │
│ │ │ │ │ │人天○○遲未收得所購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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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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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物品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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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銀行金融信用卡(│1張 │
│ │帳號00000000000、帳 │ │
│ │戶申請人:吳伯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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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金融│1張 │
│ │信用卡(帳號 │ │
│ │000000000000、帳戶申│ │
│ │請人:金玉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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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華南銀行金融信用卡(│1張 │
│ │帳號000000000000、帳│ │
│ │戶申請人:方啟華) │ │
├──┼──────────┼───┤
│ 4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金融│1張 │
│ │信用卡(帳號 │ │
│ │0000000000000、帳戶 │ │
│ │申請人:方啟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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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土地銀行金融信用卡(│1張 │
│ │帳號000000000000、帳│ │
│ │戶申請人:陳映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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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新北市板橋區農會金融│1張 │
│ │信用卡(帳號 │ │
│ │0000000000000、帳戶 │ │
│ │申請人:陳映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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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壢│1張 │
│ │分行金融信用卡(帳號│ │
│ │00000000000、帳戶申 │ │
│ │請人:黎孟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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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金融│1張 │
│ │信用卡(帳號 │ │
│ │0000000000000、帳戶 │ │
│ │申請人:葉容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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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