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93號
SCDV,104,司促,193,20150112,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93號
債 權 人 旺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榮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錢世群尚美裝潢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尚美裝潢行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
  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彭玟源

1/1頁


參考資料
旺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