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土地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3年度,647號
PCDV,103,重訴,647,2015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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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647號
原   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法定代理人 黃育民 
訴訟代理人 楊晴翔律師
複代理人  吳耀庭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信龍 
      黃碧鈺 
被   告 高樹弘 
○○○○○○○    號2樓
訴訟代理人 涂文勳律師
被   告 李黃阿雪
      李毓然 
      李夢麟(即李喜然之繼承人)
      李孟緯(即李喜然之繼承人)
      李華然 
      李知芳(原名:李媛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土地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怡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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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