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493號
CHDV,104,司促,493,2015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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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493號
債 權 人 周爽
上列債權人周爽因與債務人神龍養身會館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周爽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神龍養身會館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王文達
  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
  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有法定
  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
  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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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