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099號
CHDV,104,司促,1099,20150130,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099號
債 權 人 權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冬戶
上列債權人權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陳永源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權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釋明「百分之六」利率之請求依據,逾期不補
  將依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二、請提出債務人陳永源(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
  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
  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1/1頁


參考資料
權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