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03年度,2570號
PTDM,103,交簡,2570,2015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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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交簡字第2570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阿民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偵字第77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阿民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林阿民前於民國98年間,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 交訴字第136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緩刑3 年確定,嗣 又經本院以101 年度撤緩字第95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確定; 於101 年間,復因肇事逃逸及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 ,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1 年度審交訴字第99號判決分別 判處有期徒刑8 月、3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並經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1 年度交上訴字第51號判決及最高法 院以101 年度台上字第5103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於101 年間,又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度交易字第246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 1 年度交上易字第184 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上開案件經 接續執行,於102 年12月24日假釋出監,所餘刑期付保護管 束,於103 年5 月4 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未執行之刑以已 執行論而執行完畢。詎其猶不知悔改,於103 年10月9 日晚 上11時許至翌日(10月10日)凌晨零時30分許,在其屏東縣 東港鎮○○路00號住處內飲用58度高粱酒後,明知其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程度,猶基於酒後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同日下午5 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 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下午5 時8 分許,行 經屏東縣東港鎮光復路與新基街22巷口時,不慎與王茂賢騎 乘之自行車發生碰撞,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於同日下午5 時 50分許對林阿民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 精濃度為每公升0.62毫克,而查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於警詢及檢察事務官偵查中之供述。
㈡證人王茂賢警詢之供述。
㈢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道 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暨調查報告表㈠㈡、蒐證照片14張、屏東 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管理通知單影本、屏東 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車禍處理小組警員陳章平製作之交通



事故偵查報告。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又 被告有事實欄所載之罪刑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 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 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於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已達每公升0.62毫克,仍貿然騎乘機車上路並因而肇事,對 於道路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微,再被告除有如前述之公共危 險前案紀錄外,其前於96年間,亦曾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 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交易字第54號判決判處拘役30日 ,嗣減刑為拘役15日確定,有前開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 ,猶不思悔改,再犯相同罪名之本案,已係第3 次違犯,顯 見其法治觀念薄弱,漠視公眾往來交通之安全,自應受相當 之刑事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復衡酌其小 學畢業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其資力、職業及社會地位等節,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刑法第185 條 之3 第1 項第1 款、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 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庭提起上 訴,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簡易庭 法 官 李佳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銀雀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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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