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0年度,617號
CYDV,100,訴,617,2015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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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17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曾裕生
被   告 哥賽特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林炎枝
被   告 胡瑞娥
前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慎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所
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當事人欄關於「哥賽特科枝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哥賽特科技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誤繕,應予更正。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義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宗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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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哥賽特科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哥賽特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特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