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投刑簡字,103年度,412號
NTDM,103,投刑簡,412,2015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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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投刑簡字第412號
被   告 賴柏錤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投
刑簡字第412 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賴柏錤現住、居所及所在地
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
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陳鈴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秀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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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