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簡字第1286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蔡東曄
詹智鈞
被 告 黃伯源即黃啓倫
陳淑倩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3月3日上午10時45分許,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黃聖涵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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