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03年度,1037號
TNEV,103,南簡,1037,20150114,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簡字第103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同上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被   告 陳清華
      陳光海
      陳碧玉
      陳碧金
      陳炎成
      陳淑萍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庭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瓊琳

1/1頁


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