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9946號
SLDV,106,司促,9946,20170816,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994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凱旋大地玫瑰花園城堡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呂富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淑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仟捌佰叁拾伍元,及自本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
  之遲延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