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3年度,2569號
TCEV,103,中簡,2569,2015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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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簡字第2569號
原   告 賈治魯
訴訟代理人 陳俊良
被   告 劉宗賢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 月29日下午2 時25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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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