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645號
KSDV,105,訴,645,2017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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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45號
原   告 林桂春 
訴訟代理人 田崧甫律師
      王仁聰律師
被   告 黃碧玲 
      宣建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明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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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