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39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周子幼 被 告 吳美麗 汪國清 陳冠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佩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建志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