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4年度,408號
KSDV,104,司執消債更,408,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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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08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潘美伶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華宗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元誠第一資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對人即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二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 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 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 ,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 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64條第1 項、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債務人 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 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 額,逾五分之四已用於清償,法院宜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則為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應行注意事項第27條第1 項所 規定,觀之立法修訂理由,本條例第64條第1 項前段所稱盡 力清償,非必令債務人傾其所有,僅須其將財產及所得之大 部分用於清償,即足當之,俾免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 ,因不時之需而陷於困境,致無力履行,反而對債權人不利 。
二、經查:
(一)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4 年度消 債更字第407 號民事裁定自民國104 年10月26 日下午4 時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及卷宗可憑。查債務 人名下無財產,102 年度、103 年度、104 年度稅後所 得分別為新臺幣(下同)0 元、66,319元、295,600 元 ,有高雄市稅捐稽徵處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政部高雄 國稅局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務電 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等件在卷足稽,又債務人自 陳目前任職於高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每月所得為30,3 00元,並提出在職證明1 紙附卷可查。
(二)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債 務人以每個月為一期,每期清償額為5,000 元,自收受 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分6 年共72期清償,總清償金 額為360,000 元,每月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清償予 債權人。本院參酌債務人居住於高雄市,每月收入為30 ,300元,又債務人自陳每月支出之必要生活費用為27,6 00元,含房租6,000 元,並提出房屋租賃契約1 紙,另 稱須單獨負擔未成年子女甲○○(91年生)、乙○○(



95年生)之生活費,查債務人於104 年11月26日協議離 婚,並獨立行使負擔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又查債務 人名下無財產,101 年度、102 年度、103 年度、104 年度所得分別為88,000元、0 元、66,319元、295,600 元,其子女名下均無財產,102 、103 、104 年度均無 所得,且債務人並未領取社會補助等情,有全戶戶籍資 料查詢結果、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政部 高雄國稅局101 年度、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稅務電子閘門調件明細表、高雄市新興區公所 105 年11月20日高市新區社二字第10531133500 號函、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5 年11月14日高市社救助字第1053 9548200 號函等件在卷足憑。本院審酌債務人負債之現 況,其日常生活所需費用,自應節制開支,爰以106 年 度高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2,941元標準(已含房 租費用)核算債務人及其子女之日常生活必要費用,雖 另債務人之前配偶未行使負擔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惟不因而免除其負擔扶養費之義務,亦即債務人與前配 偶應各負擔二分之一,綜上,債務人每月收入扣除自己 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為4,418 元 (30,300-12,941-12,941×2 ÷2 ),顯逾五分之四 用於清償,又考量債務人自陳無資助,將盡力撙節支出 以達每月還款5,000 元,且其單獨行使負擔二未成年子 女之權利義務情事,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本院認其已 達盡力清償,且審酌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無擔保 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合計360,000 元,明顯高於依 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並無本條例第63條、第64條 第2 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 議可決,本院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惟為建立債務人開 源節流、量入為出之觀念,避免其為奢華、浪費之行為 ,應限制其生活條件,依首揭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 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相當之限制 ,爰依本條例第64條第1 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宋佳蓁
附件一、更生方案(單位:新臺幣元)
┌───────────────┬─────┬─────┬──────┐
│ 債 權 人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每期清償金額│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987 │ 6.82 │ 341 │
├───────────────┼─────┼─────┼──────┤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8,309 │ 5.43 │ 271 │
├───────────────┼─────┼─────┼──────┤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2,682 │ 5.62 │ 281 │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750 │ 3.46 │ 173 │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5,851 │ 2.36 │ 118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4,386 │ 6.11 │ 305 │
├───────────────┼─────┼─────┼──────┤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0,309 │ 36 │ 1,800 │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87,529 │ 7.94 │ 397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71,917 │ 15.74 │ 787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097 │ 4.32 │ 216 │
├───────────────┼─────┼─────┼──────┤
元誠第一基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124,952 │ 5.29 │ 265 │
│司 │ │ │ │
├───────────────┼─────┼─────┼──────┤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473 │ 0.91 │ 46 │
├───────────────┴─────┴─────┴──────┤
│1.債權總額:2,362,242元。 │
│2.每期清償金額:5,000 元,每月為一期,每期於10日給付。自認可裁定確定│
│ 翌月起,分6 年,共72期清償。自債務人收受本裁定確定證明書之翌月起為│
│ 第一期。 │
│3.清償成數:15.24%,6年清償總額:360,000元。 │
│4.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7條第2 項規定,債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債務人得│
│ 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
└──────────────────────────────────┘
附件二:
更生及清算債務人之生活限制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 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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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誠第一資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