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5年度,4357號
KSDM,105,簡,4357,2017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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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簡字第435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高亮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105年度毒偵字第444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高亮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陳高亮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觀察、勒戒後,因無 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99年11月10日執行完畢釋放。 又於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之100年間,因施用毒 品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簡字第4326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 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詎仍不知悔改,又基於施用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5年6月23日15時許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觀護人採尿時 起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不含公權力拘束期間),在不詳地 點,以不詳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二、認定前述犯罪事實之依據:
㈠被告於偵查中之自白。
㈡高雄地檢署受保護管束人(被告)尿液檢體監管紀錄表(檢 體編號:000000000)、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7 月7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
三、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 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處分;認有 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令入戒治 處所施以強制戒治,至無繼續戒治之必要,強制戒治期滿, 應即釋放,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第10條之罪,依93年1月9日修 正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意旨,應由檢 察官偵查起訴。又依修正後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5 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 。倘被告於5年內已再犯,經依法追訴處罰,縱其第3次(或 第3次以上)再度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經觀察、勒戒或 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5年以後,已不合於「5年後再犯」之 規定,且因已於「5年內再犯」,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實 施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無法收其實效,即應依該條例 第10條處罰(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查,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執 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犯行,業如上開犯罪事



實欄所述,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依 前開說明,本件被告施用毒品犯行即與「5年後再犯」之情 形有別,自無須再重新施予觀察、勒戒之處遇程序,應逕予 追訴處罰。
四、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其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前持有該毒品 之低度行為,應為其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被告前因竊盜案件,分別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2203號、10 0年度易字第186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8月確定,嗣上開二罪 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下稱甲案);次因施用 毒品等案件,分別經本院以100年度簡字第4326號、100年度 簡字第6573號、101年度簡字第1938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3 月、4月、5月確定;嗣上開四罪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確定(下稱乙案)。前開甲、乙二案接續執行,於102年5月 24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於102年11月13日保 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乙情,有前開前案紀錄表 1份在卷可查。是被告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 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前既已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及刑之執行 後,猶未思積極戒毒,顯見其戒毒意志不堅,竟又再犯本件 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實應予譴責。惟念施用毒品乃自戕行 為,對社會造成之危害尚非直接甚鉅,並期使被告經此教訓 ,能澈底覺悟,遠離毒品,避免造成其家庭破碎及個人屢蹈 法網、犯罪入獄之後果,復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 、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 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柏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瑞標
附錄論罪之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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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