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89年度,1176號
TPHV,89,上,1176,2001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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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一七六號
   上 訴 人 泰淵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樹發
   被 上訴人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臺灣台北地方法
院第一審判決(八十八年度訴更字第六號),提起上訴,已於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二
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雅 萍
                     法 官 吳 謀 焰
                     法 官 許 文 章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三   日
                     書記官 陳 明 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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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淵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