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5年度,475號
KSDM,105,易,475,20170119,3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易字第474號
                   105年度易字第47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宏偉
      潘彥勲
      楊凱崴
      陳科運
      曾文星
      鄭富元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少連偵字第
125號、104年度少連偵字第167號)及追加起訴(105年度少連偵
緝字第5號),經本院合併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廖宏偉鄭富元曾文星潘彥、楊 凱崴、陳科運與少年周○傑、曹○鈞、許○舫均係朋友關係 (上開少年年籍均詳卷)。被告周○傑因與告訴人林志偉生 有隙故,心生不滿,爰於民國104年4月26日21時40分許,邀 集被告廖宏偉楊凱崴潘彥勳鄭富元陳科運曾文星 、少年許○舫及曹○鈞共同騎乘摩托車前往高雄市大寮區內 厝路陽明山莊中庭尋找告訴人報仇,並共同基於傷害之犯意 聯絡,於見及告訴人後,被告廖宏偉即持西瓜刀追遂告訴人 ,並自背後砍向告訴人,繼之,少年周○傑持安全帽、被告 楊凱崴及少年曹○鈞持木棍、被告潘彥勳鄭富元陳科運 及少年許○舫分別持安全帽、木棍或以徒手毆打告訴人,致 告訴人受有背部切割傷合併肌肉受損、右上臂切割傷合併肌 肉受損、右肘切割傷合併肌肉受損之傷害,因認被告廖宏偉鄭富元曾文星潘彥楊凱崴陳科運6人所為,均 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除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及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 第2款所列之罪之案件外,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刑事訴訟 法第284條之1定有明文。本案檢察官原就被告廖宏偉之犯行 係以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起訴,核屬刑事訴訟 法第376條第1款所列之罪,乃係依首開規定毋須行合議審判 之案件範圍;惟本院認被告廖宏偉係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成年人 與少年共同犯傷害罪,致令分則加重後之法定最重本刑顯逾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 刑度,且非屬其他毋須行合議審判之案件類型,是依首開規



定,本案所應適用之法院組織即為合議審判(此不因行政上 之案件字別仍為易字案件而有所影響),合先敘明。三、次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 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 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前段所定,告訴 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 其他共犯。此即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因係就共犯部分而言 ,亦稱為告訴之主觀不可分,以有別於對犯罪事實一部告訴 或撤回告訴,所衍生告訴之客觀不可分之問題。告訴之主觀 不可分,必各被告「共犯」絕對告訴乃論之罪,方有其適用 。此所稱「共犯」係指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之廣 義共犯而言(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960號判決可資參照 )。
四、經查,本件被告廖宏偉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所定之成年人與少年 共同犯傷害罪、被告潘彥勲楊凱崴陳科運曾文星及鄭 富元係共同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依同法第287 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林志偉於104年5月 3日對被告廖宏偉等人提起告訴(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 分局高市警林分偵字第10471819500號卷第83頁),揆諸上 開規定,告訴之效力斯時起及於本案之共同正犯即被告6人 ;嗣告訴人業已與被告楊凱崴曾文星陳科運鄭富元和 解,有和解書及本院105年度附民字第447號和解筆錄足憑( 見本院104年度易字第474號卷第103-105頁、本院104年度易 字第475號卷第49頁),並於105年9月29日具狀撤回本院104 年度易字第474、475號傷害案件之告訴,有撤回告訴狀可稽 (見本院104年度易字第474號卷第106頁),揆諸前開說明 ,其撤回告訴之效力及於共同正犯即被告6人,爰不經言詞 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銘珠
法 官 王令冠
法 官 蔣文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