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字,103年度,84號
TNHV,103,上,84,2017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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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84號
上 訴 人 郭文化
      郭麗人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宋皇佑律師
      黃榮坤律師
被上訴人  郭碧池
      郭林祝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明澤律師
      郭姿吟
參 加 人 郭明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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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