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84號上 訴 人 郭文化 郭麗人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宋皇佑律師 黃榮坤律師被上訴人 郭碧池 郭林祝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明澤律師 郭姿吟參 加 人 郭明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羅心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薇潔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