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險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金上重訴字,105年度,30號
TPHM,105,金上重訴,30,2017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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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30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鄧文聰
選任辯護人 許文彬律師
      杜英達律師
      蔡世祺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險法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鄧文聰等羈押期間,自民國一○六年一月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鄧文聰前經本院認涉犯保險法第168條之 2第1 項後段、第2項背信罪、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11條第1 項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 3 款(司法院釋字第665號) 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 於民國105年8月 8日執行羈押,並於105年11月8日起延長羈 押,2個月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按法院為羈押之裁定時,其本質上係屬為保全被告使刑事訴 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或為保全證據,或為擔保嗣後刑之執 行程序,而對被告實施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法院僅 須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及有無賴此保全偵、審程序進 行或執行而為此強制處分之必要。經查:
㈠被告經原審審理後,認其成立保險法第168條之2 第1項後段 、第2項背信罪、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11條第1項洗錢 罪,已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㈡被告所涉保險法罪名,係最輕本刑 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而被告經原審審理後,依上開罪名予以論罪科刑,並定應 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 (下同)9億元在案 ,檢察官並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衡之常情,遭判處重 刑者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被告既經法院判處重刑,已有 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可能。復依原審職權調取之被告稅務 電子閘門財產所得明細表,被告所有之財產,其中股票依票 面每股10元計算,房地依公告現值計算,即已達5億7,000餘 萬元(原審卷1第197頁);而被告於臺灣境內、境外,有廣泛 之事業經營,此觀相關扣案資料即明 (A40卷第153-154頁, 本院卷2第175-187頁);參以被告於偵查中自承:「(你私人 有無與EFG銀行借款?)有幾千萬美金的借款額度」(A40卷第 81頁反面) ,足認被告財力甚豐,無論是否潛逃出境,在如 此充裕的資力下,均可獲得足夠、優裕之掩護而長期逃亡。 再被告供承伊為上海佰威公司等國內外公司之負責人,而證



人即被告配偶張淑絹於偵查中證稱:「 (你們在大陸發展情 況如何?) 還不錯,早期我們跟上海的東方明珠公司合作, 東方明珠是屬於上海市政府的公司。我之前辦演唱會有將收 入捐給華東水災,所以認識一些官員,包括江澤民,我們之 前去大陸投資會有高官出來接待」等語 (A34卷第24頁),足 徵被告在大陸地區事業深耕多年,復有深厚之政商人脈關係 ,非無潛逃至大陸地區之能力。另被告於 104年4月2日羈押 訊問程序中否認有外國護照 (B3卷第39頁);於104年4月7日 訊問時,改稱擁有另一不知國名之護照,但沒有使用過云云 (B5卷第17頁);然被告確實擁有多明尼加、布吉那法索之護 照,已據其坦承屬實(本院卷1第706頁),並有該等護照影本 封面附卷可稽 (原審卷1第97-98頁);且經原審勘驗被告提 出之護照內頁,被告於95年至96年間曾多次使用該多明尼加 之護照(原審卷2第176-190頁),顯見被告刻意隱匿擁有外國 護照且曾使用之事實,難認無逃亡之意圖。
㈢所謂羈押之必要性,係由法院就具體個案,依職權衡酌是否 有非予羈押,顯難保全證據或難以遂行訴訟程序者為準據。 故有無羈押之必要性,屬事實審法院得自由裁量、判斷之職 權,苟其此項裁量、判斷,並不悖乎通常一般之人日常生活 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又於裁定書內論敘其何以作此判斷 之依據及理由,即不得任意指摘其為違法,據為提起抗告之 合法理由 (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487號裁定參照)。本案 被告所為造成幸福人壽鉅額財產損失,嚴重危害國家金融秩 序,本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 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暨全案 卷證、目前案件審理進度等,認為確有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 理或將來執行之必要性,此難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按 時到派出所報到等手段加以替代,從而對被告予以羈押,合 乎比例原則。
㈣綜上,被告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 106年1月8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 5項,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珠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宋松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文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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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