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交簡上字第9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葉建明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5年3月
17日105年度交簡字第884號刑事簡易判決(檢察官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105年度偵字第3866號)而提起上
訴,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原審簡易判決之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 不當,應予維持。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第8行 所載「欲前往其位於二溪里之農田工作」部分刪除,另增列 勘驗筆錄1份(見本院105年度交簡上字第94號刑事簡 易第二審案件卷宗〈下稱院卷〉第32頁至第36頁)為證 據外,餘均引用原審判決書所記載事實及證據與理由(如附 件)。
二、被告葉建明雖提起上訴並稱:「我在雜貨店喝酒後站在車子 的前方講電話並沒有駕車」(見院卷第3頁)、「我只有飲 酒,沒有飲酒後駕駛車輛……我把車子停在那裡後進去雜貨 店喝酒,喝完酒再打電話叫我姊夫來開車」(見院卷第16 頁)、「我有喝酒,但我沒有開車」(見院卷第21頁)、「 答辯人雖酒後自該雜貨店走出……至……自小貨車旁……無 上車駕駛,亦無上車之意,更無打開該車輛之車門」(見院 卷第37頁)云云。然查:
㈠被告於民國105年2月23日下午2時許在雜貨店(地址 為臺南市○○區○○里○○○號)前與友共飲鹿茸酒,嗣於 同日下午3時5分許在附近(即臺南市○○區○○里○○○ ○○號前)遭警攔查,經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 升1點07毫克等事實,為被告於審理中所不爭執(見院卷 第16頁)並有酒精測定紀錄表1份、現場照片2張(見臺 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南市警善偵字第10501012 10號刑案偵查卷宗〈下稱警卷〉第5頁、第16頁)在卷 可稽,應堪認定。
㈡被告於飲酒完畢後即同日下午3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車牌 號碼為1160-Q8號)行駛於道路之事實,亦經被告於 偵查中坦承不諱且簽名確認無誤(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 署105年度偵字第3866號偵查卷宗〈下稱偵卷〉第8 頁),復有現場照片2張、勘驗現場錄影檔案筆錄1份(見 警卷第16頁、院卷第32頁至第36頁)在卷足佐,同堪
認定。被告雖否認其於飲酒後有駕駛車輛行為,惟當時僅有 被告1人可駕駛該自用小貨車,別無他人可駕駛該小貨車行 駛短暫距離後停於道路中間。再參以被告於現場稱其係接聽 電話(被告關於撥打者部分陳述已有前後矛盾情形)而非撥 打電話給其姊夫(見院卷第32頁至第33頁),另被告在 該小貨車旁確實有將車門關上之行為,顯非如其所辯:「無 上車駕駛,亦無上車之意,更無打開該車輛之車門」(見院 卷第37頁)云云,益徵被告所辯無非飾卸狡賴之詞,委非 可採。故被告提起上訴指摘原審未能嚴謹審認即為科刑判決 云云(見院卷第39頁),為無理由而應予駁回。三、被告雖聲請調查證據而稱:「請求傳喚證人葉清志、許葉美 娥,待證事實為我沒有酒駕。我在車頭打電話叫我姊夫來開 車遭警察攔查的時候,證人葉清志、許葉美娥他們都有在現 場,因為我的車子停在他們房子的前面。我把車子停在那裡 後進去雜貨店喝酒,喝完酒再打電話叫我姊夫來開車」(見 院卷第16頁)、「答辯人未曾酒後開車上路之事實,斯時 有在場之許葉美娥、葉清志目睹甚詳」(見院卷第38頁)云 云。然被告確有上揭飲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 行,業經本院論述確認如前,顯然已臻明瞭而無再調查之必 要。證人許葉美娥到庭亦證稱:「我戴斗笠要出門,剛好看 到警察怎麼在那邊跑……我最起先看到警察在那邊跑,我看 著那兩個警察是在跑什麼,之後我看到葉建明在車子前方講 電話」(見院卷第50頁至第51頁)等語,顯然只看到被 告遭攔查後部分經過而非全程目睹,非如被告所稱:「我把 車子停在那裡後進去雜貨店喝酒」(見院卷第16頁)、「 在場之許葉美娥、葉清志目睹甚詳」(見院卷第38頁)云 云,爰駁回被告此部分調查證據之聲請(即傳喚葉清志到庭 作證部分),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8條、第373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狄建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陳谷鴻
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薛雅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勘驗內容摘錄表】
┌────┬────────────────────────────────────────────┐
│畫面部分│路中間有一輛貨車(車牌號碼:○○○○-0○號),貨車駕駛座的門打開,葉建明在車門旁,關上│
│ │車門…… │
├────┼────────────────────────────────────────────┤
│聲音部分│警 察:這台車你的嗎?這台車你開的嗎?是不是你開的?是不是你開的? │
│ │葉建明:嘿。對。呦呦對。嘿。 │
│ │…… │
│ │警 察:車開過來……你車停在路中。 │
│ │…… │
│ │警 察:車是不是你開的?車你的嗎?沒有錯嘛? │
│ │葉建明:我開車來的。 │
│ │…… │
│ │葉建明:嘿,阿剛好停在這裡嗯。 │
│ │…… │
│ │葉建明:從這裡這樣到這裡也有事情逆? │
│ │…… │
│ │警 察:你車停在路,你車開車從雜貨店喝一喝開來停在路中這裡? │
│ │葉建明:呦呦呦。這樣而已。 │
│ │…… │
│ │葉建明:……我就從這裡到那裏而已。這樣就讓你抓到,有夠倒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