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侵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888號
TPDV,98,訴,888,2017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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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88號
原   告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祝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律師
      黃麗蓉律師
被   告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金鼎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承受訴訟人
      )
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被   告 張元銘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邱淑卿律師
      鄧為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防止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98年度訴字第1086號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民事 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 民國99年8月13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二、茲本件已無停止訴訟程序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 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潘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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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