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633號
TPDV,106,司促,633,20170112,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6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億光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寅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國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聖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參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1/1頁


參考資料
億光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