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1695號
TPDV,105,除,1695,2017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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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695號
聲 請 人 方鈞正 
代 理 人 李錦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受益憑證)事件,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9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2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石勝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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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105年度除字第169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59848-5│1 │1000│
└──┴────────────┴───────┴──┴──┘

┌────────────────────────────────┐
│附表二: 105年度除字第1695號│
├──┬─────┬──────┬─────────┬──┬───┤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張數│單位數│
├──┼─────┼──────┼─────────┼──┼───┤
│ │滙豐中華證│滙豐成功證券│ │ │ │
│001 │券投資信託│投資信託基金│01-0295949-3 │ 1 │1000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 │滙豐中華證│滙豐成功證券│ │ │ │
│002 │券投資信託│投資信託基金│01-0491980-8 │ 1 │1000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 │滙豐中華證│滙豐成功證券│ │ │ │
│003 │券投資信託│投資信託基金│01-0491981-9 │ 1 │1000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 │滙豐中華證│滙豐成功證券│01-0491982-0 │ 1 │1000 │
│004 │券投資信託│投資信託基金│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 │野村證券投│野村環球證券│02Z0000000002 │ 1 │10000 │
│005 │資信託股份│投資信託基金│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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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